Re: [請益] 正式教師在外兼職的定義??
最近教育部的一份函釋可回答第三項拍賣問題:
http://ppt.cc/huaM
公立學校教師於網路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取利益之
營利目的),尚難謂非本部前開87年6月7日函所稱「經營商業」之範疇,教師應不得為之
;惟,教師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認為不
實用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尚不違反本部上開8
7年6月7日函之規定。
※ 引述《dgenie (genie)》之銘言:
: 在網路上看了一些關於正式教師在外兼職的法規,
: 記得有一條提到「正式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除非....等特定狀況」
: 但是好像沒有講得非常清楚,
: 所以想上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原則上在補習班任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有一條規定如下:
: 「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補習班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
: 專任教師兼課,故教師不得於補習班兼課,亦不得在校招生」
: 但是我想問的是以下幾種狀況:
: (1)到學生家裡進行一對一的家教?
: 查了版上的文章,好像有人提到家教人數在3人以下就不違法,
: 但是有明確的法規說明這樣是合法的嗎?
: 我要問的不是怎麼不會被發現,而是這樣真的合法嗎?
: (2)在外面樂器行當樂器老師?
: 以前大學的時候,偶而會去樂器行教教吉他,賺點外快,
: 但是當上正式老師之後,還能從事這樣的行為嗎?
: (個人不是音樂老師,玩樂器是私人興趣)
: (3)在網路上進行拍賣行為?
: 就我看到的規定是說「直銷行為」確實是不合法的,那麼在網路上拍賣一些東西呢?
: 像是自己用不到的舊東西、自己做的手工藝品、自己繁殖的小品盆栽等等。
: 自己在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但講得都很籠統,
: 希望能有懂法規的朋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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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slyian 來自: 122.121.248.250 (04/2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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