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正式教師在外兼職的定義??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I wanna change!)時間13年前 (2013/04/27 1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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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的一份函釋可回答第三項拍賣問題: http://ppt.cc/huaM 公立學校教師於網路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取利益之 營利目的),尚難謂非本部前開87年6月7日函所稱「經營商業」之範疇,教師應不得為之 ;惟,教師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認為不 實用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尚不違反本部上開8 7年6月7日函之規定。   ※ 引述《dgenie (genie)》之銘言: : 在網路上看了一些關於正式教師在外兼職的法規, : 記得有一條提到「正式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除非....等特定狀況」 : 但是好像沒有講得非常清楚, : 所以想上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原則上在補習班任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有一條規定如下: : 「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補習班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 : 專任教師兼課,故教師不得於補習班兼課,亦不得在校招生」 : 但是我想問的是以下幾種狀況: : (1)到學生家裡進行一對一的家教? : 查了版上的文章,好像有人提到家教人數在3人以下就不違法, : 但是有明確的法規說明這樣是合法的嗎? : 我要問的不是怎麼不會被發現,而是這樣真的合法嗎? : (2)在外面樂器行當樂器老師? : 以前大學的時候,偶而會去樂器行教教吉他,賺點外快, : 但是當上正式老師之後,還能從事這樣的行為嗎? : (個人不是音樂老師,玩樂器是私人興趣) : (3)在網路上進行拍賣行為? : 就我看到的規定是說「直銷行為」確實是不合法的,那麼在網路上拍賣一些東西呢? : 像是自己用不到的舊東西、自己做的手工藝品、自己繁殖的小品盆栽等等。 : 自己在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但講得都很籠統, : 希望能有懂法規的朋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48.250 ※ 編輯: sislyian 來自: 122.121.248.250 (04/27 13:05)
文章代碼(AID): #1HUrmF5n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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