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台中市內調介聘疑問
今年台中市內調介聘辦法 服務條件有一條: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為原
則 據我們學校人事說 只要去年介聘進來 無論任何理由(含結婚或生活不便之事實) 皆
不可申請介聘 但我的疑問是 去年考試簡章只有規定偏遠地區兩年內不可調動 一般地區
完全沒提到 請問簡章上當時未列出 但今年調動辦法卻出現這條 這樣是合理的嗎
本來校長都同意我提調了 現在好失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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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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