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庭照顧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安分守己且放下)時間10年前 (2015/12/24 20: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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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如果已經請完7天事假 再請家庭照顧假的話,請幾天扣幾天日薪 另外[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這句話是指請假那天的代課費由學校支付? 所以請假者扣日薪不用支付代課費 請問這樣解讀正確嗎? 謝謝大家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6.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0961871.A.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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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因為已經被扣日薪了,當然不用再自行支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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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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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U-lFTp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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