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私校"婚假"是否有強制依據法規
實在是被學校搞到烏煙瘴氣的,想請問人事方面的專家
我所待的學校在婚假規定上是8天包含例假日,
光是想到要出國度個蜜月還要自己付代課費...就一整個很不浪漫
才想到要去查法規 法規上是這麼說的
第二條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本校主任說:「"適用"就是可用可不用。」 有這回事嗎?
第三條第3款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
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主任又說;「沒有規定是否包含例假日。」 不是不包含嗎?
第18條 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
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假、生理假、婚假、娩假、陪產假、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公假假別及日數
之規定外,餘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前項教師請婚假、娩假、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應由學校
支應代課鐘點費,且不得扣薪。
↑這一條他比較沒有反駁
但我想問的是1.這個法規對於私校到底有沒有強制性?
2.如果一切符合法規,校方卻以付不出代課費為由,不准假or減少
日數,有無比較好的應對方式?
3.又如果我已付上簽呈、法規、假單,在他遲遲不肯准假的情狀下
我時間到就自己不來上班,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真的遇到了要
如何應對會比較恰當呢?
問題不少,麻煩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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