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行政休假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新生活運動)時間9年前 (2016/08/02 22:07), 9年前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s9002120 (Christineke)》之銘言: : 自己來回一下文,希望對日後有相關問題的老師能有所幫助,首先先感謝版上熱心的老 師 : 答案是只要扣除育嬰留職停薪那年的年資,之前的年資是可以合併的,也就是說不算中斷 年 : 釭瘍v利。 前面推文有人說看縣市教育局不同, 但也有人說法規全國一致。 我的育嬰假:104.9.30~105.7.1 人事說休假只能用: 年資*前學年度時間任職月數比例(2個月) 也就是說我的年資休假應該有21天 21* 2/12=3.5(天) 並給我看本市的相關條文說明 (第二大欄的第6點) http://i.imgur.com/LD9Do9s.jpg
請問,我有何辦法可以要回我的假嗎? 懇請有相關經驗老師分享了,感激不盡^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70146857.A.2DE.html ※ 編輯: wsxsw (122.121.87.7), 08/02/2016 22:13:57

08/03 00:32, , 1F
所以是育嬰留職停薪前面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但是又
08/03 00:32, 1F

08/03 00:32, , 2F
有當學年度復職和次學年度復職的另外規定是嗎??
08/03 00:32, 2F
文章代碼(AID): #1NeAafBU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NeAafBU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