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拒參加升旗朝會被記3支警告 學生打官司抗罰確定輸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1年前 (2022/09/22 19:1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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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參加升旗朝會被記3支警告 學生打官司抗罰確定輸了! 2022-09-21 15:5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時拒絕參加升旗朝會、防災演練,被學校記3次警告, 他首度提行政訴訟獲勝,法院撤銷訴願退回重審,但教育部事後仍維持校方處分,陳再提 行政訴訟抗罰卻敗訴,案件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陳敗訴確定。 陳旻傑因嚮往百年前國民黨大鳴大放的自由精神而入黨,16歲就當選國民黨最年輕的全國 黨代表,並加入國民黨青年團。他曾受訪表示,學校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只為公布訊息 「太沒效率」,因此拒絕朝會。 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期間,2019年1月8日、2月19日及4月2日無故未出席升旗、防災演練 ,經校方勸導仍未改善,被各記一次警告。陳申訴被駁回,提訴願也被不受理,改提行政 訴訟救濟,花蓮地方法院前年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花蓮高中送請教育部重審。 教育部最終駁回陳的訴願,維持花蓮高中記警告的處分,陳不服再提行政訴訟,花蓮地院 一審判他敗訴;案件上訴,北高行認為,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肯認學生認為權利受侵 害時,即使不是退學的處分,皆可依法提訴訟救濟,但學校若是基於教育目的、維持學校 秩序,獎懲若屬輕微干預,即難認侵害學生權利。 北高行指出,花蓮高中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記陳警告,目的是促使陳參加學校升旗朝會、 防災演練等重要集會,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自律能力,提升學生防災知能等,且「警告」 性質上僅是校方註記學生在校期間的不當行為,無涉陳的學習權、受教權,也不是評價陳 的人格。 北高行認為「警告」是最輕微的懲處措施,且校方不待陳申請,已自行以「功過相抵」方 式註銷陳的3次警告,認為對陳的干預程度甚微,未侵害陳的權利,仍駁回陳的上訴,全 案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294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0.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63845097.A.598.html

09/22 19:21, 1年前 , 1F
該生浪費司法資源
09/22 19:21, 1F

09/23 19:49, 1年前 , 2F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法治教育真的很重要
09/23 19:49, 2F
文章代碼(AID): #1ZB4BfM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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