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請問教師是否可利用補休於期中出國
大家好,最近碰到一個麻煩的問題
原先預計利用婚假加事假請假出國蜜月,並詢問人事主任這樣是否可行,
主任以email回覆
「課務安排妥當即可,沒有問題放心出國。」
「但我任期快到了,建議你之後再跟新的主任請假。」
於是我們乖乖聽了主任的話,安排好代理老師/期末考試事宜,
等到最近新主任來了送出假單,結果新主任拿出市政府一張102年的函釋,
跟我們說不得請事假出國,還說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這種事情。
102年我還在唸書呀大姐...
況且,整間辦公室甚至教學組長/教導主任都不知道
(組長跟主任還幫我假單蓋章然後被校長罵一頓,校長說要再找時間宣導這件事)。
好,既然事假不成,我退而求其次,用補休假請(有六天)
可是人事跟校長還是堅持,補休也是不行。
(校長目前口頭是說,不是他不准假,是規定不行,規定可以他一定准)
接下來我找了在市府教育局工作的同學,他給了我一份111年市府公教員工請/給假一覽表
,其中附註寫了
一、「專任教師得經校長核准後,於學期中利用放假日(含婚假、休假)出國,或在不
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推展與不得調補課之前提下,由校長核准補休出國。」
二、「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但如係學期中無
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他人代課、代理)有正當事由者,得由學校斟酌實際
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予事假出國。」
這段附註在我的認知是
一、只要不是調補課(可以請代理?)就可以用補休出國。
二、事病假出國除非是無課務且有正當事由(不得調補課/請代課代理)
但是校長跟人事說沒看過這東西...而且他們的認知不得調補課等同於不能請代理。
現在真的是快暈倒,公家機關真的是沒簽准什麼都不算數,
當初想說人事都跟我說沒問題了,我們就開始訂機票/飯店,結果現在演這齣,
算一算光是不能改期要報廢的&可以改期的手續費/罰金就要近三十萬...
想請問大家,我這案還有救嗎XD
謝謝了
--
┬──┬──┬──┬──┬──┬──┬──┬──┬──┬──┬
│Q │W │E │R │T │Y │U │I │O │P │
┴┬─┴┬─┴┬─┴┬─┴┬─┴┬─┴┬─┴┬─┴┬─┴┬─我的小天使
│A │S │D │F │G │天使│J │K │L │ 就住在這兒,
┴┬─┴┬─┴┬─┴┬─┴┬─┴┬─┴┬─┴┬─┴┬ 想他的時候
diwai│Z │X │C │V │B │N │M │ 就敲兩下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78725154.A.D64.html
推
03/14 01:20,
3年前
, 1F
03/14 01:20, 1F
算過虧最少的方案就是虧20幾萬
推
03/14 01:23,
3年前
, 2F
03/14 01:23, 2F
這樣搞我們校長大概會抓狂XD 而且他們的認知是只要你是補休或事假,人就不能在國外
推
03/14 01:45,
3年前
, 3F
03/14 01:45, 3F
→
03/14 01:45,
3年前
, 4F
03/14 01:45, 4F
→
03/14 01:45,
3年前
, 5F
03/14 01:45, 5F
你講的是附註2,事病假。 我說的是補休,附註1,沒有說不能請代理。
推
03/14 06:14,
3年前
, 6F
03/14 06:14, 6F
→
03/14 06:15,
3年前
, 7F
03/14 06:15, 7F
→
03/14 06:23,
3年前
, 8F
03/14 06:23, 8F
→
03/14 06:26,
3年前
, 9F
03/14 06:26, 9F
→
03/14 07:08,
3年前
, 10F
03/14 07:08, 10F
→
03/14 07:08,
3年前
, 11F
03/14 07:08, 11F
→
03/14 07:08,
3年前
, 12F
03/14 07:08, 12F
校長有打給前人事,結果他改口說"我只有說可以請又沒說准"
看來我們對"沒有問題,放心出國"的認知不太一樣
推
03/14 07:15,
3年前
, 13F
03/14 07:15, 13F
推
03/14 07:16,
3年前
, 14F
03/14 07:16, 14F
→
03/14 07:16,
3年前
, 15F
03/14 07:16, 15F
就是不太確定補休是否等於休假,如果是就符合附註1,而附註1並沒有說不能代課
推
03/14 07:19,
3年前
, 16F
03/14 07:19, 16F
→
03/14 07:19,
3年前
, 17F
03/14 07:19, 17F
這個函我在工會的網站有看到,不過人事說他沒在看工會寫什麼XD
而且他拿的是102年的函,是否直接蓋過101年的函?
推
03/14 07:24,
3年前
, 18F
03/14 07:24, 18F
問過說那我不要寫出國可以嗎,人事說你就是要出國呀
推
03/14 08:47,
3年前
, 19F
03/14 08:47, 19F
→
03/14 08:47,
3年前
, 20F
03/14 08:47, 20F
→
03/14 08:47,
3年前
, 21F
03/14 08:47, 21F
推
03/14 10:11,
3年前
, 22F
03/14 10:11, 22F
推
03/14 10:53,
3年前
, 23F
03/14 10:53, 23F
→
03/14 10:53,
3年前
, 24F
03/14 10:53, 24F
→
03/14 10:54,
3年前
, 25F
03/14 10:54, 25F
推
03/14 10:59,
3年前
, 26F
03/14 10:59, 26F
→
03/14 11:00,
3年前
, 27F
03/14 11:00, 27F
今天最新狀況是人事找到一張98年的函釋說補休可以,不過到底簽不簽得過還不知道
推
03/14 11:05,
3年前
, 28F
03/14 11:05, 28F
→
03/14 11:05,
3年前
, 29F
03/14 11:05, 29F
→
03/14 11:34,
3年前
, 30F
03/14 11:34, 30F
→
03/14 11:36,
3年前
, 31F
03/14 11:36, 31F
還有 114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
03/15 21:51,
3年前
, 146F
03/15 21:51, 146F
→
03/15 21:51,
3年前
, 147F
03/15 21:51, 147F
推
03/15 21:55,
3年前
, 148F
03/15 21:55, 148F
推
03/15 22:48,
3年前
, 149F
03/15 22:48, 149F
→
03/15 22:48,
3年前
, 150F
03/15 22:48, 150F
→
03/15 22:48,
3年前
, 151F
03/15 22:48, 151F
推
03/15 22:56,
3年前
, 152F
03/15 22:56, 152F
→
03/15 22:56,
3年前
, 153F
03/15 22:56, 153F
→
03/15 22:56,
3年前
, 154F
03/15 22:56, 154F
推
03/15 23:04,
3年前
, 155F
03/15 23:04, 155F
→
03/15 23:04,
3年前
, 156F
03/15 23:04, 156F
→
03/15 23:04,
3年前
, 157F
03/15 23:04, 157F
→
03/15 23:06,
3年前
, 158F
03/15 23:06, 158F
→
03/15 23:06,
3年前
, 159F
03/15 23:06, 159F
→
03/15 23:06,
3年前
, 160F
03/15 23:06, 160F
→
03/15 23:07,
3年前
, 161F
03/15 23:07, 161F
→
03/15 23:07,
3年前
, 162F
03/15 23:07, 162F
→
03/15 23:08,
3年前
, 163F
03/15 23:08, 163F
推
03/16 01:05,
3年前
, 164F
03/16 01:05, 164F
推
03/16 12:39,
3年前
, 165F
03/16 12:39, 165F
→
03/16 12:40,
3年前
, 166F
03/16 12:40, 166F
→
03/16 12:40,
3年前
, 167F
03/16 12:40, 167F
→
03/16 13:02,
3年前
, 168F
03/16 13:02, 168F
推
03/16 16:51,
3年前
, 169F
03/16 16:51, 169F
→
03/16 16:51,
3年前
, 170F
03/16 16:51, 170F
→
03/16 16:51,
3年前
, 171F
03/16 16:51, 171F
→
03/16 16:51,
3年前
, 172F
03/16 16:51, 172F
推
03/16 21:10,
3年前
, 173F
03/16 21:10, 173F
推
03/17 07:31,
3年前
, 174F
03/17 07:31, 174F
推
03/17 17:36,
3年前
, 175F
03/17 17:36, 175F
推
03/17 18:31,
3年前
, 176F
03/17 18:31, 176F
推
03/18 18:53,
3年前
, 177F
03/18 18:53, 177F
分享一下後續,
先說結論就是假應該是請下來了,簽呈已過,用婚假+補休的方式。
處理過程接洽了幾個單位,
(一)前人事主任
前主任表示很不好意思,他當初沒看清楚我們有寫事假的部分就回了我們沒問題,
我們詢問前主任那有什麼解套方式,前主任表示:
他知道現任人事很難搞,要從他手上過關大概只能往上投訴了。
(二)市府教育局
市長信箱詢問是否可用"補休"出國,結果回我信說
1.如有當事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內結婚、生育、重大傷病、死亡等五倫因素,
學校可以斟酌實際需要給假出國。
2.非上開情事,需無課務(不得調/補課/請代理)且有正當理由,學校可以斟酌給假出國。
3.所以,依照1、2點學期中非因公出國,是學校內部管理事項,學校自己決定。
-----
看了以上屁話後,
我打去教育局問「我問的是"補休"你也沒跟我說"補休"到底可不可以」
教育局回答我「我們不管假別,我們的認定就是期中出國要有五倫因素,或是正當事由
且無課務」
我說「那我請婚假出國,是去玩不是去結婚,也請了代理老師,
而且也不是五倫,是不是也不行?」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我說「那如果婚假出國可以,那補休出國是不是也可以?」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火大,掛電話。
(三)教育部人事處
教育部於101年曾經發函說縣市政府教育局規定不得以事假出國是不合理的,
於是我去信教育部長信箱詢問此事,得到的回信是
「這個是地方自治事項,我們請xx市政府回答你」
(四)人事行政總處
同教育部回答
(五)律師&人事行政體系公務員的親戚(11職等/快退休的年紀)
兩位都覺得這件事情只要我們不怕黑掉,應該是很有得申訴甚至國賠,
理由1:
我們並非人事專業,該規定亦非明訂於法條或請假規則中,
而在我們詢問人事專業人員,且信任人事人員給出的專業回答後,
才做出訂機票/住宿之行為,並不是惡意訂了,再來哭夭學校不給假。
理由2:
為什麼不等准假再訂? 因為前人事主任建議我們等新主任來再請假,
基於信任人事專業人員,故做出先訂機票/住宿的行為。
理由3:
新人事主任需概括承受前任的行為引發的後續問題(不能拍拍屁股說不關他的事)
(六)現任人事主任
表示不管怎樣他會在簽呈上寫上意見,校長要不要批是校長的事。
然後他很幹前人事叫我去投訴的事情XD
處理方式:
簽呈請親戚幫我擬好,送給人事以及校長,同時口頭告訴這兩位,
因為損失金額太大,我們絕對不可能善罷甘休,絕對會把事情鬧大,律師也找好了等等。
最後,人事寫的意見是
1.引用一張函釋「無課務期間/有正當理由/可以給予『事假』出國」
2.請參閱上開規定辦理
3.准假與否,仍由校長大人您決定。
不知道在供三小,我簽呈是請補休,你說事假不行,然後又說校長說可以就可以。
校長這邊則是寫了『勉予』同意XD然後蓋章
-----
心得:
1.簡單來說就是誰也不想扛責任,你推給我我推給你,誰也不把話說死,
反正最後萬一出事情不是我要扛就好。
要想解決事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怕黑然後鬧大,讓上面的知道你光腳不怕穿鞋的。
親戚在我們第一次去詢問的時候就說,除非你們校長腦袋有問題,
不然他不可能為了這點屁事讓你投訴到上面去XD
2.依親戚的說法,
教育部說"不能用不得出國為理由擋事假"而教育局又說"出國不能請事假",
這個部分要解決只能打官司,教育部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來指責教育局,
教育局也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去改規定。
3.真的不用對學校太好,平常學校給任務什麼的,從來都沒有推辭,
現在有麻煩了就一個推一個,教育圈真是黑暗。
※ 編輯: blcakic (114.37.223.3 臺灣), 03/21/2023 21:38:15
推
03/22 20:19, , 178F
03/22 20:19, 178F
推
03/22 21:54, , 179F
03/22 21:54, 179F
推
03/26 08:31, , 180F
03/26 08:31, 180F
推
03/27 09:37, , 181F
03/27 09:37, 181F
→
03/27 09:37, , 182F
03/27 09:37, 182F
→
03/27 09:37, , 183F
03/27 09:37, 183F
推
03/28 14:32, , 184F
03/28 14:32, 184F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