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特教法與刑法/民法的位階已刪文
剛才有人提起特教法
有些法令之規定彼此互相牴觸
請問特教法與刑法的位階
不知道知情的網友可以教學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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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3.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7202374.A.D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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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舉例 民事求償 是否指的是學生對學生性騷擾相關性平案或霸凌案?
沒有一個性平或霸凌或相關的教育法是針對"老師"有求償的吧?
有嗎?
也可能我沒看到
請問在哪裡?
教育部或教育相關法條所制定,(也可能我沒看見)從沒有一條規定"學生攻擊
老師致死或傷殘"的精神賠償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
大家都可能被打,包含輔導室的老師或特教老師
這段留言不是針對s網友您
因為大家都可能被打,差別只是自己有沒有遇過
這就像,每個人都有人權,連社會人士裡面精神病都有人權了,在車廂裡面亂砍
也有人權,可是法律也保障那些被砍的人的人權,彼此平等
但是教育相關法令是否太偏重學生的人權而不把教育工作者遇到的傷殘可能性的人權放在裡面
例如性平案 霸凌案的處理與規範 針對的都是學生問題的處理與學生權益的伸張
對於老師被攻擊 不應該是性平相關法則或霸凌相關法條所規範 似乎不是放在這裡
※ 編輯: newbornpanda (1.171.93.211 臺灣), 06/01/2024 09:21:47
※ 編輯: newbornpanda (1.171.93.211 臺灣), 06/01/2024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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