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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短期代理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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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7年3月5日台國(四)字第0970019131C號令.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係指於該次公開徵選時,得同時接受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以及具有修畢師資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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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錄用順序」喔!是「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關於第一次甄選的說明沒錯。. 關於第二次甄選的說明也沒太大問題。. (原文是「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證明書是實習完畢後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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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校恰巧徵聘短期代理教師,因此分享一下. 法規方面請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1/7/11). 以三個月以上或以下分:. 三個月以上在錄用上,有其順序性(也就是人家說的幾招幾招之類的). 一招:必須有"該科教師證者"才能應徵,. 也就是人家要國文科代理教師,你就要有國文科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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