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教師會新會長要求再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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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13年前 (2013/06/12 22: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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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前項當選人,不以親自出席會議者為限。. 同辦法第25條第2項. 前項當選人得當場或於就任前以書面聲明放棄當選。. 所以除非貴會的章程明訂一定要親自出席方得當選. 否則依法,理事A是可以被推選為理事長. 不過按照同法第25條第2項的規定來看. 理事A應可放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cnoka (起號跑同步)時間13年前 (2013/06/12 21: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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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校發生了一件事,想要請教大家:. 學校教師會開會,要選新任的理事長,. 幾乎所有的理事都參加,但是理事A沒有與會,. 其它的理事很順利地推選出理事A為教師會的理事長。. 後來理事A得知此事,. 在數日之內,召開學校教師會的「臨時會」,. 並且主張「上一次的開會他沒有到,因此推選他為理事長不算」
(還有14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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