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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產假接著寒假的育嬰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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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 現在已經有明文規定了.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第2項.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ps.前條第一項各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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