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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關於學校的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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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依法,無法循例. 規定無明文者,再來搞論理、論情. 首先,從最原始的法規開始. 請參閱46年訂頒的「事物管理規則」第玖章第六條. http://www.hwc.gov.tw/ct.asp?xItem=1861&ctNode=357&mp=1. (單行網址,就不縮了). 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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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版上先進. 女友是高中老師 學校有老師宿舍 女友住宿. 我跟女友現在在不同縣市教書. 已有結婚打算. 但是女友學校總務處說 結婚了就不能住宿(很強硬的說). 但是女友現在的薪水假如住外面其實很吃緊(因為還要給家裡錢). 而且宿舍也比較安全. 請問版上的前輩或是有相同問題並以得到處理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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