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加班責任制的問題
公司要你簽這樣的東西,只有兩個意義:
1. 告訴世人公司的人資很蠢。
2. 公司認為員工比人資更蠢,用這樣的東西就可以唬人,騙員工無限加班。
推文大概都有說了,簡單地說:
1. 就算簽了這張,在法律上也無效,加班時數上限還是有規範。
2. 就算加班上限可以這樣規避好了,合約上面可沒說不領加班費。
所以你可以做兩件事:
1. 不簽,主管問理由就說你覺得這會損害你的權益。畢竟公司依法不能逼你
簽任何你不接受的合約。如果公司因為這樣搞你,想辦法留下證據,然後
打電話:03-6570655。
2. 真要簽也無所謂,記得自己影印一份留存。然後薪資單和出勤記錄也要留著。
(事實上任何狀況下,這兩樣東西自己最好都一直保存)
如果這一個月內正好不爽做了,剛好,拿這張做證據,告訴公司:
「我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最後是所有板友的適用的常識:
1. 公司要你簽任何東西,搞不懂的就不要簽,先問人。真的要簽,一定要求
自己要影印存檔一份。
2. 公司和你訂定勞動契約,違法部份無效。但公司要員工簽的東西,可能殺傷力
最大的就是「自願離職書」,除非你真的是自己要走,不然任何情況下,
絕對絕對絕對絕對不能簽自願離職。簽下去你什麼都沒有了,打電話也沒用。
3. 不懂就求助勞工團體,例如電資工會,03-6570655
http://www.tueei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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