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教合作從合法做起>>(林名哲、沈宗翰)已回收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 (奈羅)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8:3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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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206/34818839/ <<建教合作從合法做起>>(林名哲、沈宗翰) 2013年02月06日 蘋果日報專欄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教生的工 時、工資等,卻引起部分合作廠商反彈。綜觀反對理由,不外乎工作時間、休假等規定過 於嚴苛。然細查法條,有關規定不過是比照《勞基法》,僅雙周工時上限及夜間工作的規 定稍優於《勞基法》。且廠商絕口不提該法第24條中,明言特定條件下,可與建教生另定 訓練時間,非毫無彈性。 這些抱怨的廠商在威脅不續約時,將建教合作視為提供學習機會的恩給;在反對相關規定 時,卻將建教生等同一般勞工,如新法規定16歲以下晚上8時後不得工作,有美容業者反 對理由是:晚上還得增聘一名美髮師。然建教生本不該取代正職員工,業者怎可理所當然 將建教生視為正規人力? 慣性違法應該緊盯 又有廠商指出,新法規定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花同樣的錢,寧可請「不 用教」的人來做事。事實上無論是不是建教生,剛進公司的新鮮人勢必要經培訓。顯示廠 商不願意花資源培育員工,僅開出基本工資,就希望請到熟手。 建教生的處境正是勞動力市場的縮影,部分企業不願遵守最低標的《勞基法》,違法已成 慣性。我們將教育部公布的建教合作機構,與勞委會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做 比較,發現6家廠商去年曾有違法紀錄;和我們的無薪假通報資料比對,也有另外10家兩 年內曾放過無薪假。《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兩年內無違反勞動法規的廠商才 能參與建教合作,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確實執行。 廠商如能合法使用建教生,不但建教生的勞動權益獲得保障,也贏得社會信賴,有助於人 才招募與培育。企業動輒感嘆找不到人才,應該從最基本的守法做起。 林名哲為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沈宗翰為理事 --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http://www.facebook.com/TUEEIT 在這個時代,工廠屬於資方,政府屬於資方,連媒體也屬於資方,甚至有部分工會都屬於 資方!一切東西似乎都可用錢來收買的時代,有一個錢買不到的東西,那就是我們的勇氣 ,我們不願繼續姑息壓迫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2.218

02/06 19:02, , 1F
呵…有合法這東西喔
02/06 19:02, 1F

02/06 21:20, , 2F
勞基法有用嗎?
02/06 21:20, 2F

02/06 22:33, , 3F
懂的人就知道完全是個腦殘法
02/06 22:33, 3F

02/06 22:33, , 4F
搞得本來很守法的廠商也被逼迫放棄建教生
02/06 22:33, 4F

02/06 23:37, , 5F
以後沒有違法的了,因為建教的學制將消失...
02/06 23:37, 5F

02/17 09:29, , 6F
現在只是要遵守勞基法罷了
02/17 09:29, 6F
文章代碼(AID): #1H4Z5_2t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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