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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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shsbug (最後還是忤逆)時間10年前 (2016/05/15 14:5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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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為非自願離職,一句話結案. 如果是員工違反法令明確被開除就換公司贏. 剛把一、二審的判決書看完. 關鍵在於二審查出員工有自主選擇權. 不簽同意書還是可以領股票但減半. 且確實有其他員工選擇不簽. 即員工是同意有服務年資限制. 來領取較多分紅. 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契約有效. 其實不光是科技業.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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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8推 1噓 11→)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oAfraid (小子難纏 不得安寧)時間10年前 (2016/05/12 1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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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m大這文 有一些關鍵字. 白紙黑字 寫死 合約 可量化的數字. 西方國家就是按規則來走 標準的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 所以INTEL最近要大屠殺 砍1.2萬人. 企業本來就是營利單位 砍人本來就是會發生的事. 但重點來了. 很多人就哭說 你看 還是台商有人情味 外商說砍就砍 絕不手軟. 搞笑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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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renemind時間10年前 (2016/05/11 19: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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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兩位,你們有查證過嗎?. 蔡先生那個案例,2007/10/12 初審判決結案,大立光敗訴,必須返還現金與股票分紅。大立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08/8/12二審判決結案,大立光敗訴,除分紅外必須返還利息大立光再上訴最高法院,2009/8/6三審定讞,上訴駁回。. 甚麼叫做二審就全敗了? 這個案例

推噓31(31推 0噓 16→)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renemind時間10年前 (2016/05/10 2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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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就領不到分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截至目前為止,大立光有兩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員工劉小姐被公司資遣,自然沒有達到當初簽訂契約的留任年限,. 劉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最後大立光還給劉小姐四百萬元。. 第二個案例,員工蔡先生請辭,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滿兩年,依照簽訂之契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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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2→)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owyih (meowyih)時間10年前 (2016/05/10 17: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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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跟勞方的分界在哪?. 用責任和風險來說的話,. 資方要承擔營運風險, 但相對是的非固定的營運利潤,. 勞方不用承擔營運風險, 而是用勞務換取固定報酬。. 這點我待過的外商都有做到,. 不是說外商是公務員領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底薪當然白紙黑字, 但獎金也是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 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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