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位的年假可以積到明年嗎?
※ 引述《tonys1126 (犀利哥)》之銘言:
: 小弟的單位規定未滿7天則必須當年放完
: 像我才三天
: 但是同醫院各單位規定又不一樣
: 有些部門可 像我們老闆又不給積
: 這樣要怎麼去歐美玩....凸!
假的名目一般分兩種,「年休假(特休)」、「積休假(補休)」。
如果是以年假來說,怎麼放最主要是要依照勞基法為準則在放,
以M大為例,七月到職,老闆說法可有:
1.「明年七月放完」:假數應該是七天起跳(以到職年數增加)。
2.「今年年底放完」:假數是以<七天起>除以12(原PO大應該是這個算法)
至於給不給積假,基本上以資方來說,會以單位業務為準,
如果單位業務過多、人手不足,才會有延後休畢的申請。
正常勞基法規定,超過休畢期限,資方應該要給轉換薪資(這條應該沒有改,有錯請指正)
為了避免這點,資方(or 主管)會盡量的要求(甚至強制)員工期限內休完。
(經濟不景氣,要轉換薪水給你,他還會寧願你快點休完)
上述這段,算是資方守規矩一點了。
目前聽過,主管假設聖旨,要求底下的治療師只能放特定日,不准連休。
如果有遇到這一點,真的建議你,直接去詢問人事室(or 人資室)。
因為最終的資方,是發薪水的那位,不是你頭頂的主管。
另外,三天去歐美,很短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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