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 照顧管理專員3人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 風雅諸 )時間14年前 (2011/01/14 2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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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照顧管理專員 名額 3 資格條件 (1)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學畢業生擔任之,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2)公衛碩士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3)專科畢業具有師級專業證照,且有3年以上相關照護經驗。 (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 保險開辦日止)。 (5)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 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且有2年 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上述須具備會騎機車之能力, 會開車者尤佳,須具機(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依權責執行以下照顧管理工作(1)個案發掘及轉介(2)個案需求評估 (3)服務資格核定(4)照顧計畫擬訂(5)連結服務(6)複評(7)結案工作 (8)監督各項服務方案之品質(9)長照教育訓練及宣導工作 (10)處理民眾申訴案件(11)辦理其他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1)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淡水站1名(淡水區中山路158號3樓) (2)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深坑站1名(深坑區深坑街165號3樓) (3)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三重站1名(三重區中山路2-1號2樓) 聯絡方式   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執照 證書、經歷證明、駕照影本),於1月2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 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曾小姐收。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備註: 1.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照顧管理專員月薪32928元。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求才訊息處下載填寫。 3.請務必留可聯繫到本人之電話號碼,以利通知面試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30.12
文章代碼(AID): #1DC5nAqZ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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