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Q&A

看板Tour-Manager (導遊領隊)作者 (阿端)時間14年前 (2011/03/18 14: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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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Q&A Q1:導遊人員執業證驗、換證及校正單位? A1: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100年至102年度辦理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 及校正業務,期間: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Q2:新導遊人員執業證的優點? A2:採用膠卡材質製作,具有防偽護膜、不易損壞、可立即辨識之優點。 Q3:如所持之舊證照還在效期內,是否需申請換發新證? A3:如所持之舊證照還在效期內,無須申請換發新證,舊證照還在效期內仍可使用,至有 效日期止。 Q4:如所持之舊證照還在效期內,是否可提前申請換發新證? A4:可提前申請換發新證,但依規定須再繳納證照費新臺幣150元。 Q5:如何申請(新領或換發)導遊人員執業證?費用多少? A5: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並領取結業證書後,得依下列方式請領執 業證: 1.專任導遊執業證:(請專任導遊所屬旅行社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     (1)申請書。 (2)原持用之導遊執業證(初領者免附)。 (3)正面脫帽半身『2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姓名,校正者免附)。 (4)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5)如需英文名字或更改英文名字者,請檢附護照影本(無則免附)。 (6)加考語言別換證者,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初、換或補發證照費每件新臺幣150元。(持有舊證者,應請繳回註銷) (8)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2.特約導遊執業證:(檢附下列文件逕向本會申請) (1)申請書。 (2)原持用之導遊人員執業證 (初領導遊證者免附)。 (3)正面脫帽半身『2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姓名,校正者免附)。 (4)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 (5)如需英文名字或更改英文名字者,請檢附護照影本(無則免附)。 (6)加考語言別換證者,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初、換或補發證照費每件新臺幣150元。 (8)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 http://www1.tourguide.org.tw/→導遊證專區→申請表格下載。 Q6:領取導遊人員執業證後,每年是否應辦理校正?費用多少? A6:導遊人員執業證之有效期間為3年,每年應校正1次,辦理方式及費用如下: 1.專任 導遊人員:由任職旅行社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委辦單位申請。 2.特約導遊人員:申請人(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委辦單位申請。 3.校正費每件新臺幣50元。 4.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5.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 http://www1.tourguide.org.tw/→導遊證專區→申請表格下載。 6.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委辦單位申請換發新證。 Q7:導遊人員執業證(專任、特約)在什麼情形下,應繳回註銷? A7(1)專任導遊人員: 專任導遊人員離職時,應即將其執業證繳回原受僱之旅行業於10日內轉 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註銷。 (2)特約導遊人員: 特約導遊(領隊)人員轉任為專任導遊人員或停止執業時,應將其特約 執業證送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註銷。 Q8:申請導遊人員執業證之要件? A8:申請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經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並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 體、學校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 Q9:執業證換證時,相片的規範? A9:(1)背景白色 (2)脫帽大頭照 (3)不戴墨鏡 (4)一年內近照 (5)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 Q10:執業證換證時,郵寄注意事項? A10:請檢附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掛號 回郵信封(單件新臺幣25元,增加1張證請多附新臺幣5元郵資),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 協會(台北市104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依據郵政法規 相關規定,請以掛號或報值郵件寄送,郵遞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Q11:執業證換證時,作業流程? A11: 1.依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之所需類別,將申請書中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注)。 2.申請書表格內第1聯為申辦聯由本會收執憑辦;第2聯為領證聯由申請人收執於規定日期 領證。 Q12:導遊人員在什麼狀況下需要重行參加職前訓練? A12:1.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職前訓 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2.99年3月5日起,在3年效期內之導遊執業證資料,已公開於觀光局局網站/行政資 訊系統/消保事項專區/導遊領隊查詢,民眾得隨時上網查詢,歡迎多加利用及查詢。 Q13: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職前訓練,其訓練時數是否得以減少? A13: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減少為49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Q14: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需再參加職前 訓練? A14:免再參加職前訓練,檢附考選部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辦理執業證語別變更 。 前項規定,於外語導遊人員,經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或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前經 交通部觀光局測驗及訓練合格之導遊人員,亦適用之。 Q15:如對導遊執業證證驗、換證及校正事宜尚有相關疑義,該向何單位詢問? A15:可逕向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詢問(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電話:02-25922207) 來源: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http://www1.tourguide.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57
文章代碼(AID): #1DWlzLDg (Tour-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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