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國小費甘願給 旅行社不得強迫或建議

看板Tour-Manager (導遊領隊)作者 (余鐵雄法官)時間13年前 (2012/01/21 13:1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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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小費甘願給 旅行社不得強迫或「建議」 新聞網址:http://ppt.cc/TkWu 2012年1月20日 下午1:19 春節假期,許多民眾出國旅行,大多會遇到需要支付小費的情況,新北市消保官 提醒,付小費給服務單位或導遊領隊,應該出於自願,如果在團體旅遊時,旅行社或 導遊領隊,以強迫或所謂的「建議金額」告知遊客給小費,消費者可以蒐證,回國後 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訴。 出國玩,就是希望開開心心,放鬆心情,但是有民眾因為要不要支付小費的問題 ,和旅行業者鬧得不愉快時有所聞,新北市法制局接獲民眾投訴,有旅行社向遊客表 明「小費屬於他們薪水的一部分」或「收取後要跟旅行社拆帳」,甚至更誇張的還有 逐一點名旅行團成員,叫到前面給小費,消保官張祐齊說,這樣通通不行,消費者可 以主張不給小費。 張祐齊指出,在歐美國家確實有支付小費的習慣,但是在臺灣或日本並沒有約定 成俗,旅行社不可一概通用,他強調,小費屬於贈與性質,是消費者對於相關服務的 滿意度回饋,絕對不是應該負擔的費用。 消保官建議,團體旅遊時,消費者不需要遵循旅遊業者給的「小費建議」,例如 每天要給10塊錢的說法,遊客如果願意給小費,可以在旅遊行程最後一天,視整個遊 程的滿意度再「贈與」小費。 -- 各位說看看這該怎麼辦? ... -- ≡≡≡◢◣ 要得到推文 一定要靠眼神 灬灬灬 φhacoolman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4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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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先「抓」那些加一成服務費的店家吧 啾咪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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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6aaINn (Tour-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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