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有關赴大陸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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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melulu (檸檬蔓越莓~讚耶!)時間15年前 (2010/03/11 18: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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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7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 居住者,其原有之就養給付及傷殘撫卹金,仍應發給;本條修正施行前經. 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 就養榮民未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 照者,
(還有2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bshuu (阿燁)時間15年前 (2010/03/11 14: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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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家. 經依規定核準赴大陸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其就養給付或商殘撫恤金應如何處理?. A:停止發給. B:仍應發給. C:居住期間,一年內合計超過183日者,始停止發給. D:暫停發給:俟其返回臺灣地區定居後,再予補發. 答案是B. 為什麼不是A呢?. 一直不解這一題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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