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4年假期安排
(先轉貼簡體字公告,回家再翻譯喔,抱歉!)
2014年放假安排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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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錯很大喔。
假日上班,要負擔三倍薪水。
調休日上班,則是兩倍薪水。
如果沒有這些,將來被告,就是再負擔好幾倍的補償金與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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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許多微博也是討論這點。。。
※ 編輯: isaacc 來自: 42.71.248.233 (12/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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