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外包程式給大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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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程式碼的部分, 請內部人設法拆開來, 給必要的部分即可, 留一手. 簽訂合同言第三人知曉的罰則, 建議問問法務, 從經濟部裡智財局有線上詢問. 先給一份對自己絕對有利的合同.... 對方若反對, 才參考對方提出的合同, 你是金主, 有絕對談判籌碼. 切勿委身求全.... 另外, 我不覺得找大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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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因為我是外行人需要發案程式. 請問一下,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開發程式. 需要附帶原程式碼,請問一下. 需要在加價碼嗎?. 還是都附在報價裡面?. 程式原始碼本來不就是應該給的嗎?. 畢竟以後程式擴展或開發修復都需要. 原程式碼. 2. 比如約期30天含六日完工. 那提前完工 要不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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