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職場] 駐大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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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懸欠不清”才對,說白一點就是一直欠著而不清償. 分析:. 這個條款有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發生了那四種情形,. 第二步是基於第一步然後需要賠償公司,而且保證人無需等到債權人(公司)對主債. 務人(被保人,也就是你)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的地步,就可直接向保證人索償. 通常,第二步的約定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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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您的意見. 長輩是覺得有兩點很不安全.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對公司付賠償或其他付給時,. 保人應立即履行賠償、清理或迫交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一.違法舞弊. 二.旋欠不清(???). 三.虧侵公款公物. 四.其他因疏失致使公司蒙受損失之行為(這點感覺很危險). 另外. 被保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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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看來公司不小間. 如果是由中國公司聘用的,那是法律規定非得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可. 如果是由台灣公司聘用後外派大陸的,其實簽了勞動契約,把相關權利義務說清楚也好. 結論:有簽契約是不錯啊,不過自己要注意看裏面有沒有什麽極不平等的約定. 另外,保證人是台灣公司早期常見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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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應徵上一家上市股票公司(被動元件)駐大陸業務. 薪水約NT47000-48000 包住、機票錢,兩個半月回來休一個禮拜. 可是要簽勞動契約還有要提出保證人(可疑???). 第一個問題是 其實小弟不覺得自己有這麼好身價. 中字輩企管系畢業 多益普普通通的700,無工作經驗. 加上面試過程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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