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各位對外派「收入」的認定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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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2→)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tu (Barack Obama)時間14年前 (2011/11/13 23: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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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1.case1. 在大陸所得:(應稅). A:薪資(月薪+駐外津貼(不算房補、膳雜補)). B:房補(實報實銷,不封頂). C:膳雜補. D:淨所得. (A+C)-大陸所得稅=D(在你口袋裡的"淨所得"). B:看看就好,反正你也A不到~. 所以你可以說你的年薪是A+B+C. cas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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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煞氣a 發哥↗)時間14年前 (2011/11/13 23: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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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大陸在法律上的說法,姑且聽之:.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http://www.stats.gov.cn/tjfg/xzfg/t20020702_24265.htm.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佈).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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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tomo (mitomo)時間14年前 (2011/11/13 2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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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對於外派「收入」的認定為何呢?. 我之前的想法是:公司「給付多少金錢給員工」才算「收入」. (至於領何種貨幣、課稅等因素影響實領多少比較複雜先不討論). 至於公司提供的外派住房補助、機票等,. 繳稅時不用申報,個人也沒有實際拿到錢,. 我覺得算「待遇」or「公司成本」,不算「收入」. 所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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