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請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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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煞氣a 發哥↗)時間14年前 (2012/03/04 0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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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喪假日期來看. 一般來說,大陸在喪假方面的法定給假沒有臺灣來得優厚. 所以對你而言,當然應該優先考慮按臺灣的規定給假. 2.從人事關係來看. 你屬於臺灣總公司的員工,只是長期派駐到大陸“出差”. 則適用臺灣的給假標準應該是更合理的. 3.從事實需要來看. 臺灣社會關於喪事處理的繁瑣程度,比起大
(還有5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ize (小牙齒)時間14年前 (2012/03/03 2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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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國上海工作,. 但是人事所屬部門是總公司,. 也就是說,是以總公司的職務長駐中國,. 現在我家人過逝了(二等親),. 我查了台灣的勞基法可請6天喪假,. 但我也查了中國這邊的公司員工手冊喪假是3日,. 我的合同是在台灣簽定的,是屬在台總公司的人事合同,. 請問這樣的話,公司是不是應該依勞基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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