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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檢舉他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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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看法……. 對政府來說,不支持這樣的措施,是因為這樣做要花錢。. 對警察來說,舉報不舉證,只是加大工作量,舉報又舉證,很容易讓警察的. 身份地位變得尷尬——民間單位都能夠捉賊,要你警察何用?. 對法官來說,現在冤枉別人,就有了動機。以前的時候,除非有深仇大恨,. 否則無緣無故不會去誣告人,但
(還有3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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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不是罰鍰或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案呢?. 另外,有個問題是政府可以把罰鍰拿來給其他人嗎?這樣. 子好像有點扭曲原來罰鍰的目的了。. 其實後來我推完文發現你講的是行政罰的東西,和刑訴好. 像扯不上邊。. 這邊我要講的是我們的社會好像普遍不認同因為「錢」才. 去檢舉犯罪,我們會認為如果是出自內心「正義」
(還有1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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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另外有一個部門專門做這件事情. 還可以提供就業機會. 也不會浪費原本的警力啊. 而且還可以規定舉證者必須要提供完整的舉證證據. 例如必須要錄影之類可以明顯看到有犯罪事實的證據. 這點我想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應該不會很難才對. 畢竟現在很多人窮得要死. 謝謝你. 我要問的的確是這句話. 抱歉表
(還有1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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