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郵政信箱怎麼申請?

看板ask (問板)作者 (深夜寂寞的檸檬)時間22年前 (2003/02/09 15: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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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ugh (.....)》之銘言: : 聽說比較不容易寄丟東西 : 有人有申請過嗎? : 出租費用怎麼算? : 還有,問個不相關的問題, : 就是哪裡有在賣防震的泡棉 : 希望好心的網友可以回答我,感激不盡!! 我在郵政總局查的..... 專用信箱 租用:公眾欲租用郵局設置之專用信箱,請逕向各地郵局洽索申請書一份, 印鑑單二份填寫 ,交付經辦窗口辦理。 個人申請者:本國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繳驗護照或居留證。 個人持身分證件正本,親自至窗口辦理租用手續者, 經核對相關證件確係本人租用 ,即可辦理繳費手續。 租金:專用信箱租金,每具每年新台幣300元。 租金自申請次月起算,申請當月不論日數多寡,均免費優待 (惟起租當月即退租者不予優待)。 另收鎖鑰保證金400元,退租時將鑰匙完好交回郵局,即無息退還。 續租:信箱租期屆滿前四十天由郵局繕發通知,以平信放入信箱, 通知租箱人於十日內前來辦理續租手續,屆時未辦,則以掛號信按址通知。 租箱人為個人者,續租時請交驗身分證影本,公司、行號、團體, 請交驗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業之證件影本。 (如租箱人名稱地址已變動者,則應交驗正本)。 租箱人如在期滿前一個月內,未辦妥續租手續及繳納租金者,期滿即終止其租約。 退租:租箱人無意續租,繳回鑰匙及鎖鑰保證金收據, 核對無誤後,發還保證金。如為中途退租者,其已繳付之租金, 扣除已租用月份之租金後退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4.196.62 ※ 編輯: shinhuey 來自: 203.204.196.62 (09/17 00:09)
文章代碼(AID): #-HWONfX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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