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開罰單啦
※ 引述《Mikuni (Pinky球呆。)》之銘言:
: 請問一下知道的板友,我前幾天闖紅燈被警察先生攔下來,最後很不好意思的
: 他只開了我併排臨停,我看罰單上面寫的是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則,
: 所以我進精華區裡面的連結查了一下,罰款金額是300-600,期限內繳納是300
: 過期要罰600,可是我昨天去郵局繳的時候,郵局的人竟然跟我說要500,
: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我確定我沒過期阿。還是只要範圍在300到600以內都
: 是正常的?可是罰單上面我實在看不出來哪裡有註明要繳500的...
: 還是法令有改過嗎?雖然比起闖紅燈我已經賺到了,可是我還是想弄清楚。
: 還有我以後不會闖紅燈了...謝謝好心人士的回答。
: 那個網址如下:http://www.thb.gov.tw/hw/old_rule.html
我看的是交通裁決所的網頁: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在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在期限內繳納是"五百元"<驚!!>
那他那"300"-600元的300底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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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3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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