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為什麼會有人想當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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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63.27.117.193
: → crocus:一次告幾十個只要有幾個和解就賺不少...加上原告不用到庭? 11/16 17:33
: 推 HateSHE:有錢有閒啊 11/16 17:34
: → crocus:很多人也沒那個時間跑法院= = 11/16 17:35
: → mcjesus7204:這種小案件很多不用起訴直接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1/16 18:40
: → mcjesus7204:調委會的結果等同於地院判決,卻只需在一般區公所完成 11/16 18:43
: → mcjesus7204:而調解金亦有法院官章當靠山,未付錢等同於支付命令 11/16 18:44
: → mcjesus7204:連民事損害賠償開庭也省了,直接持此文申請扣押全額 11/16 18:45
: → mcjesus7204:省時省事又多錢,其實還有更黑暗的 11/16 18:46
: → mcjesus7204:調委會如兩造同意其賠償金額,其調解書將送至地院由 11/16 19:30
: → mcjesus7204:法院審察,並蓋有法官之章印。如當事人未履行義務, 11/16 19:31
: → mcjesus7204:另一方即可持調解書逕向地院申請支付命令;如有分期 11/16 19:32
: → mcjesus7204:狀況未履行,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亦同 11/16 19:32
: → mcjesus7204:抱歉我手機打得,斷句很差,hsinyeh別介意 11/16 19:33
先回推文部分
民事爭議部分,基本上解決紛爭途徑大概有幾種:
一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二是法院調解,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事由調解委員主持,法院調解是法官主持
目的就是不要透過繁複的訴訟程序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
說是調解,就代表沒有甚麼判決,也沒有人可以強制你幹嘛,
就是找雙方當事人來看看能不能找出一個兩邊都能接受的辦法。
所以問題1.你調解兩邊說好就好,不用調解委員會"同意"
再接下來就只講鄉鎮市委員會的調解,這種調解書做成以後要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26條
規定送給法院核可,看看調解內容有沒有違背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之類的,接下來如果
法官覺得可行,核定以後依照同法27條2項規定是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所謂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主要的法律效果有兩個:
一、如果當事人不服另訴的話,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法院可以直接駁回
二、得做為強制執行名義
所以問題2,調解書做成以後不是啥地院終局判決效力,做成以後沒啥效力。
做成以後經過法院核定產生的是確定判決效力,也不是地院終局判決效力。
再來要插播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在民事訴訟法當中章節名稱叫做督促程序,簡單用不精準的話帶過就是,
透過法院幫我跟債務人討債,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以內說他沒欠錢的話,
那法院就當他作賊心虛默認了,默認有欠錢以後法院就會另外發一張證書給我。
這張證書名字叫做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這張證書才會跟上面經法院核定後的調解書產生
相同的法律效果 ─ 確定判決效力。
所以問題3.這核定過後的東西要等於也是等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而且不管有沒有付錢
都會產生所謂的確定判決效力
產生確定判決效力以後如上面提過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這是終局執行
不是甚麼常常聽到的假扣押假處分,假扣押假處分那些就要提供擔保了...
所以問題4.不給錢是強制執行,不是扣押
問題5 支付命令的目的是拿到後面那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那證明書也只是一張紙
最終目的是要拿到那個確定判決效力來請國家執行債務人財產,所以有了法院核定的
調解書以後就不用脫褲子放屁再去弄啥支付命令,你就直接拿調解書去執行就好
回完了推文的問題,回到本文討論。
: 一個官司一打就要一年浪費時間
: 還得罪人
: 帳號還從此在ptt黑掉
: 這樣也頂多賺一兩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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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沒效率的賺錢方法 為什麼要當訟棍呢
:
原PO說,一個官司一打要花一年浪費時間,為什麼會有訟棍
推文說的,正常的訟棍完全不會用
正常的訟棍應該是用刑事來逼民事。
民事訴訟的話你要證明一大堆東西,證明他的言論造成你人格的損害,
或是造成你精神上的痛苦,證明有痛苦或是損害以後還要證明數額有的沒的
然後除非你罵的人很有名,在外名譽很好,不然現在一個人的人格被罵個三字經
可能也沒辦法賠個十萬八萬,所以如果乖乖走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要出庭幹嘛的
完全不合工錢。
訟棍的做法就是去警局作筆錄告你公然侮辱,告了以後警察要做筆錄,檢察官要傳喚你
問你是不是你做的,為啥要這麼做,檢察官傳被害人大概不會傳幾次,而且對被害人而言
大概是同一個縣市距離不會太遠,請個半天假也就OK了。
然後罵人的人就可能要跑好幾個縣市大老遠應訊,然後如果講的難聽一點可能真的背判
有罪的機會不低,判個拘役十天二十天的,易科罰金也要交個一兩萬,再加上怕麻煩不想
留紀錄,就可能給被罵的一點錢叫他撤告。
如果真的要民事訴訟也是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法,
提告的也不用出庭、不用繳裁判費,依法檢察官會幫他請求
提告的人成本其實不太高啦,我個人不贊成故意釣魚告人賺錢這種作法
但是被告的有時候講話太髒也只是剛好而已...提醒大家發言要謹慎,禍從口出
原文跟推文的回應大概到這邊,至於有些免洗ID講話酸人亂扣帽子這種行為
我們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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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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