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支票裡面的一周票期是什麼意思?

看板ask (問板)作者 (hsinyeh)時間12年前 (2013/12/20 22:29),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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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8040340 (Jason)》之銘言: : 最近找了一份短期打工,裡面雇主寫的發薪方式是說領現票, : 並註明一周票期,因為沒有領過支票想要請問領現票的意思是指領支票嗎? : 是的話那一周票期又是指什麼呢? : 非常感謝 雖然原PO來信詢問,但是基於我不喜歡站內信特別回某個人問題, 所以在這邊一併提出一點點簡單大家常常遇到的票據小常識 基本上大家日常生活中會拿到的票據,大部分都是由公司行號開出來的 我們假定大家都是從正當經營的公司拿到票據,而常開票的公司應該都滿有經驗 所以今天這裡也不講怎麼判斷票據真偽,有沒有效的問題, 單純提一下拿到票以後你要怎麼處理。 一、支票是什麼? 根據票據法第四條一項的定義: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這樣可能很多人不好理解,反正大意就是是一個付款的委託, 發票人要先在某金融機構(銀行)裡面開一個戶頭,然後跟銀行申請支票 然後執票人就可以拿這張票,請求金融機構拿出票面上所載的錢給執票人。 二、支票拿到以後多久要兌現 為了避免被拒收的風險,所以根據1票據法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所以如果是同一地的要發票日後七天內,到金融機構提示票據 三、什麼叫做禁止背書轉讓? 在票據背後簽名這個行為叫做背書,根據票據法144條準用30條規定 記名票據可以依背書轉讓,也就是如果你拿到一張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票據, 在發票日前你只要在背後簽個名就可以轉給其他人,但是這樣就會變成 發票人到時候沒辦法控制是誰會拿這張票跟他討錢。 於是乎為了避免風險跟不必要的麻煩,大多公司開的票據都會載明 禁止背書轉讓,也就是說只有支票正面的受款人可以領錢。 四、左上角平行線? 票據法139條一項: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翻譯就是你一定要存進去銀行戶頭。甚至可以指定你只能存進哪間銀行戶頭 實務上大部分都開這種票... 五、為何領支票要等好幾天才能領出來 支票基本上是從發票人的支票戶頭裡面領錢,所以支票正面是要蓋大小章 要核對印章真偽要回去開戶行核對,所以要透過票據交換把那張支票拿回 原發票分行去核對,核對以後才會給錢。 六、要早點領錢怎麼辦? 票據交換時間沒辦法省,但是你可以自己拿回去發票分行,這樣就不用經過交換 如果沒有畫平行線,核對過印章真正以後就可以直接發錢 有平行線的話就只能存到戶頭,問題是你不可能到A銀行要她存B銀行存摺, 但是如果你有A銀行存摺就可以馬上存進去,而且馬上可以提領。 目前大概是想到這些.....有問題再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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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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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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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背有分發票人和背書人記載 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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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逾提示期限後仍可要求付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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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給一般社會大眾會拿到票時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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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大眾鮮少收到個人票,所以不詳加討論 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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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太多細節的東西混亂他們的記憶 弄得太複雜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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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超過提示期限當然可以要求付款人支付,甚至超過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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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都可以依照原因關係請求,只是這篇是針對一般人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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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時的處理方式,其他問題暫不探討,不然都可以寫論文了
12/24 11:59, 11F

12/24 12:00, , 12F
也歡迎有其他高手願意補充詳細進階版....
12/24 12:00, 12F
文章代碼(AID): #1Ij5HEjZ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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