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解讀公平與效率一書的其中一段文字已回收
努力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所得差異,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假設每個人的時薪都一樣,而且你高興工作多久就工作多
久,最後的薪水會出現差異是可以理解的。
事實上,一個人要是花了較多的時間從事休閒,最後拿到
的薪水卻和其他人一模一樣,我們反而會覺得那是不公平
的。
休閒是所得的一種形式,也是影響生活水準的一個因素,
一個人要是願意犧牲自己的休閒,就應該在其他方面獲得
補償,這樣才叫公平。
付出更多努力就可以得到更多收入,無疑可以有效地提供
誘因,並補償人在休閒上的損失。提供誘因和補償損失是
兩種無法完全劃分的功能。然而,如果把公平這個問題放
在更大的脈絡下來看,我們會碰到一些棘手的問題。
難道社會不能容許人們對工作和休閒抱著不同的態度嗎?
有些人可能天生帶有懶惰基因,難道社會真的希望餓死他
們嗎?暫且拋掉誘因的考量。要是整個社會投入的努力完
全沒有受到影響,難道社會真的希望拾荒者或者其它沒有
工作的人,如小孩、老人或靠獎學金過活的學生吃的比其
他人還要差嗎?
同樣地,在這個更大的脈絡底下,我們習以為常的誘因也
不再顯得理所當然,誰說我們只能透過賦予個人更多購買
力來鼓勵他投入生產活動?
在原始的社會裡頭,好吃懶做的人被允許和其它努力工作
的人吃的一樣好。只不過,這些人在吃飯時可能必須和其
他人分開,或在特定的儀式下中被自己的連襟們公開羞辱
。進步的資本主義經濟,主要都是用金錢來鼓勵人們投入
生產,而這似乎是魯賓遜式經濟制度的再現。請問,這到
底該說是進步,還是退步呢?
▄▄▄▄▄▄▄▄▄▄▄▄▄▄▄▄▄▄▄▄▄▄▄▄▄▄▄▄▄▄▄▄▄▄▄▄▄▄▄
就我們一般人的認知就是,有工作才有飯吃,貢獻越多得
到的獎賞越多,而那些犧牲了工作,減少貢獻的人,已經
在休閒方面得到的補償(視休閒為一種所得),那麼又要
在所得跟別人一樣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而作者又說難道社會不能容許人們對工作和休閒抱著不同
的態度嗎?給予他們選擇要工作或休閒的權力,不就代表
了我們容許人們對工作和休閒可以有不一樣的態度嗎?難
道真的有人認為,貢獻越多的人不應該拿的比不做事的人
多嗎?
原PO實在不懂作者想要表達的思想是什麼,還有請板友們
為小弟提供一些思想的指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21389021.A.697.html
※ 編輯: gonna318 (111.250.220.10), 01/16/2015 14:21:11
※ gonna318:轉錄至看板 book 01/16 14:21
→
01/16 14:25, , 1F
01/16 14:25, 1F
→
01/16 14:30, , 2F
01/16 14:30, 2F
→
01/16 14:35, , 3F
01/16 14:35, 3F
→
01/16 14:39, , 4F
01/16 14:39, 4F
※ 編輯: gonna318 (111.250.220.10), 01/16/2015 14:47:47
ask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39
51
54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