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支付命令補正通知
借貸遇到賴皮只好走法律途徑
真的很浪費時間
沒時間去辦
只好一寫再寫一訴再訴
之前補正的事項沒時間去辦理
一共寫了三次
之前收到補正事項
地方法院通知
要求我補正
表明正確請求利息起算日為何。
但是本人覺得奇怪
請求標的其中一項有寫明,
『於民國**年**月**日起算週年利率百分之5法定利息。』
為什麼還會收到事務官關於這項補正通知?
實在很納悶
難道法院真的是白色象牙塔,
連貧民申請支付命令要把錢討回都不能伸張正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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