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中的猥褻...

看板ask (問板)作者 (枉凝眉)時間21年前 (2003/12/24 14: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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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mus (愛爾蘭行星)》之銘言: : ※ 引述《alianplanet (橙路迷)》之銘言: : : 您問題重點在於該公然陳列行為,是否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 : 若僅供己或極少特定人觀覽之狀態。如為後者則恐不在本條所限,因為本條在於非難 : : 危害公序良俗等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而後者可解釋成個人自由權限而排除於本條處 : : 罰之外。 : : 個人看法是公然陳列之廠商於法庭上可舉反證推翻,如其證明已作標告未成年不得進 : : 入本區閱覽(如光華商場許多A片提供者均有此標示)而可依上開解釋,僅提供給特定 : : 人閱覽而免除其責。 : : 個人看法。 : 恩 謝謝 : 不過我的問題重點在於 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 : 那不就明顯違法了嗎? 嗯 再想一想喔 你的重點究其根本 還是在"公然"二字 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夫妻新婚不久 自己買A片回家"觀摩學習" 以便履行同居義務(...很委婉的說法..) 這樣恐怕沒辦法把他們抓起來科刑吧 再來 廟會街頭甲擺了一個攤子 招牌"超激...三點..@#$@." 封面上的女人顯然一絲不掛 看VCD上寫的目錄 極盡挑逗之能 這個 不用讀過刑法也知道要把他抓起來 色情出版品不是不能看 重點在於時間地點方式 這條刑法要保護的法益主要是社會善良風俗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再往上位階看 就是憲法保障每個人都有的"言論自由" 我有說話的權利 也有不說話的權利 我有知的權利 也有不想知道的權利 雖然基本人權不是用在私人關係上 可是這些原則是一體的 刑法背後還含有這樣的精神 所以"公然" 和"私下" 一樣看色情出版物 效果卻差很多 對不想看到這種東西的成年人來說 強迫侮辱他的視覺 對幼幼的未成年人來說 常常看到這種東西 負面影響自不待言 不過 對於自願接受的成年人 法律幹嘛去干涉呢? 所以刑法處罰的是不設防的公然行為 所謂"散布" 私底下賣也叫散布 不過沒什麼可非難的(自己在家偷看也有罪呀..-_-) 解決了形式上的問題 還有內容 你說的報紙雜誌 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圖片 但並不是只要拍到沒穿衣服的男人女人就叫色情 有的是醫學用途 有的是藝術(這個 常常和色情之間很難分別) 有的是性教育 即使不是類似上述的正當目的 就媒體的社會功能來說 民眾有"知"的權利 而媒體就是"知"的媒介 提供新聞附上一定的照片(也可以說是証據性質吧)是必要的 但是 仍然不許過當 看看以前新聞局開過的罰單就知道了 這也就是電視新聞有時候會打馬賽克的原因 所以 關鍵還是在"公開" 就算是電視新聞 因為一家老小都看 當然不能露三點 (喔 這還牽涉到複雜的深夜不管制時間 因為小孩睡了) 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這種東西超複雜的 而且跟個人是自由主義或保守主義有很大的關係 我比較保守主義 所以我極贊成主管機關對色情出版品散播擺架和加封套的限制 我們老師就比較自由派 他會質疑主管機關為什麼要對某些寫真集之類事先審查 不過要科到刑法那裡去 大多都是已經過分了 一點淺見 僅供參考嚕~^^ -- 隨身伴,獨自意綢繆.誰料風波平地起,頓教軀命即時休.孰與話輕柔? 東逝水,無復向西流.想象更無懷夢草,添衣還見翠雲裘.脈脈使人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2.16
文章代碼(AID): #_wJQJEv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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