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學生辦卡
附上主管機關通知
大家參考一下
主旨:有關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範,請轉知各信用卡業務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金融局案陳91年12月20日召開「研商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範」會議結論辦理。
二、該會議之結論事項 如 下:
(一)對於未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
1、除發卡機構親自核對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者
或申請人持續十二個月有穩定之收入且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
2、法定代理人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持卡人帳單或要求終止契約。
(二)對於二十歲以上之信用卡申請人:
1、應確認其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具有充分之還款能力,始得發卡。
2、未具有充分還款能力者,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
3、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持卡人之父母,請其注
意持卡人使用之情形。持卡人所持有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
核給之歸戶額度不得逾二萬元。
4、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對於二十至二十四歲之申請人,除逐戶
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為學生外,應主動瞭解其確實身分, 如
經由其他管道或接獲家長反映其子女為具有學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
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該項約定應納入特約條款中)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三)前述規範之實施不溯及既往,已核發之卡片俟屆期換卡時,再依本次規範辦理。
(四)發卡機構除與學校合作發行具有學生證功能之信用卡外,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或推
介信用卡。
(五)銀行公會應將本次討論之規範納入自律公約之修正。
主旨:有關信用卡正附卡申請人之最低年齡限制,詳 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金融局案陳貴會 92年8月26日 全信字第2252號函辦理。
二、各發卡機構核發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二十歲,附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十五歲
;該項規定應納入貴會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中,且不溯及既往,並於 92年11月12日
起正式實施。
三、倘各發卡機構擬核發信用卡正附卡申請人年齡低於前項規定之特案推廣,應向本部申
請核准。
主旨:為維護學生權益,杜未來處理爭議,及考量金融機構對所核發具學生身分之金融卡
片本身之安全管理及風險控管不易落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核發將
金融功能(含金融卡、信用卡、現金卡等)附加於學生身分功能卡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3年10月11日 台高(四)字第0930128259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現有持卡學生之權益,金融機構針對本函發布日前已發行結合金融功能(含金
融卡、信用卡、現金卡等)之學生身分功能卡片,可用至渠等畢業為止,惟 如
其間該卡片有遺失等須補換發情事,則仍須依本函規定,發予學生未結合身分功能之
單純金融功能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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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銀行對"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具有充分之還款能力"定義都不同
申辦學生卡前建議先撥至客服問清楚
(以國泰世華為例 只認可工作上之收入證明 且換算年收入須>24萬)
"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啦 有些銀行需要父母都同意 有的只要一方同意
這裡要注意:
1.若是須父母親雙方同意的 但父母親未離婚 是分居或失聯等
仍須取得父母雙方同意始可申請
2.若父母親已離婚 則由有監護權一方同意即可 (戶籍謄本可做為證明)
3.若父母親皆無監護權 則需由取得監護者同意
4.若父母親其中一方身故 則由存活的一方同意即可(戶籍謄本可作為證明)
(以國泰世華為例 是需要父母雙方同意才可
需填寫家長同意書 同意書需父母親簽名+父母親兩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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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所知道的部分 有遺漏缺失之處還請板友們補齊與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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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21.113
※ 編輯: cathaybk 來自: 118.166.121.113 (06/1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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