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琪詐欺案 檢辯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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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1日 上午4:31
一個嫌輕 一個嫌重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騙扁少年黃琪上月被台北地院重判6年,又裁定續押
,黃琪原本在法庭裡飆淚稱不上訴,委任律師卻認為判太重,以「基於被告利益」為由,
替他口頭聲明上訴;只不過檢方認為,黃琪至少應判10年,也要上訴。
飆淚不上訴 判6年後悔
記者昨去電黃琪的委任律師余忠益,他表示宣判後,曾到看守所探視過黃琪一次,黃琪僅
表示「會考慮」上訴,不過他基於被告利益,決定代為上訴。余忠益也為黃琪喊冤說,他
已完全認罪,法院應該再斟酌刑度。
但據了解,檢方精算後,認為黃琪共犯下132次詐欺案,法院核定執行刑時,應取1年到21
年的中間值,至少應核定10年刑期,最後卻只判6年。檢方認為法院的量刑不夠重,決定
上訴。
豪宅案竟無罪 檢不服
此外,黃琪涉詐騙宋姓女子到高雄砸錢買下都廳苑豪宅,法院認定無罪,讓檢方很不服氣
,認為他詐欺事證明確,也將之列為上訴理由。
黃琪除了在刑事官司上打輸第一回合,在羈押庭戰場上,也再次吃敗仗。被羈押7個月的
他,另委託律師向高院提抗告,希望交保。他大打親情攻勢,表示自己剛滿19歲,沒必要
為了躲避國家刑罰而逃亡多年,過著與親人分離的痛苦生活,且已衷心懺悔,現在為了找
回親情,絕對不會再騙人。
黃琪也說,他雖在少年時期做壞事,但期盼高院不要因為他曾犯案,就覺得他有再犯之虞
。
但高院認為,黃琪百餘次犯案的手法,都是隱匿自己身分,冒用他人身分,恰巧可以證明
他故意逃避法律追訴,且有再犯之虞。他雖自認不會逃亡,但高院認為,逃亡動機原本就
因人而異,不是他說了算,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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