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澳客故意對我提告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Alex168)時間13年前 (2012/10/17 17:4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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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賣出2台已標明故障的LCD螢幕售出價格為500多元,買家收到貨後並且拆解過, 要求退貨,我方不退,後對方向高雄市消保局處理,而且是重覆申請,就是故意想要讓 我花車錢跑高雄,後來電話跟消保官溝通後,我方可以不用去,結果今天又接或高雄 左營分局,說對方向我提告要我跑到高雄去做筆錄,但是我在台北怎可能為了500多元 的東西花幾千塊的車錢跑來跑去,對方就是故意要鬧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我想問的是:將來開庭我也必需跑到高雄去嗎?不是應該要以被告人居住地為主嗎? 有必要為了500多塊的東西這樣浪費司法資源嗎?如果在高雄我不去會怎樣嗎? -- 南勢角電腦回收 報廢電腦零件處理 中和區景新街418巷18弄8號1樓 0921314602 報價單: http://taipei.kijiji.com.tw/c-Goods-computer-desktop--W0QQAdIdZ3972492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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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暫時先不用理會2.去家附近的派出所問問如何做視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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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都已經標明了是故障品 通常這種嚇阻的成分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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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沒講的或是有做出過保證 不然就先暫時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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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不能反告誣告 在台北告 讓他來台北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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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 應該是對方要到你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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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VdwhGy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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