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消保法到底是保障買家還是折磨賣家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ii)時間13年前 (2013/04/21 00:25), 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頂安全帽 是成本價出清 賺個15元負擔手續費 消保法 可無條件退貨 這個我當然知道 但是搬出法律系學生的身分來就有點感到不舒服 ****************************************************** 以下 法律系學生好心的提醒 ****************************************************** 您恐怕不知道我是台大法律系三年級的學生吧!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我是消費者,而您是企業經營者,此筆買賣契約屬於特種買賣 中的郵購買賣,最初是透過網際網路的管道得知該商品。因此,受同法第19條第1項所保 護。以下是該項內容: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或價款。 以上對於消費者之保護,皆不以商品有瑕疵為條件。同項還特別說明「無須說明理由」。 告訴您我退貨的理由只不過是因為我好心罷了,讓您知道下次可以怎麼改進。並且最後的 「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可想而知當然包括運費。所以還是請您老實退我 384+60=444元吧!您一直強調沒有瑕疵這點,根本無關緊要。除了塑膠殼的脆弱之外,有 個接縫的地方沒做好也是我不滿意的地方。這樣的商品還能不能拿出來賣,您可以在收到 退貨之後重新檢查一次。 建議您盡快將款項匯給我,附上您的收件人資料(姓名和手機號碼)。否則,若拖過7日 鑑賞期,我將循民法上的物之瑕疵擔保以及不完全給付來主張我的權利。屆時您很有可能 將不只負擔運費,還須負擔民事訴訟法上的敗訴裁判費。 ********************************************************** 我能用民法259條 來減輕運費的損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2.105

04/21 00:31, , 1F
其實說真的,你要想有沒有必要為了運費來跟他耗
04/21 00:31, 1F

04/21 00:32, , 2F
時間也是金錢 除非你想跟他耗,其實你也可以完全不用理
04/21 00:32, 2F

04/21 00:38, , 3F
以後賣場有多一條規則 不賣法律系相關科系的人@@
04/21 00:38, 3F

04/21 01:17, , 4F
下次要出清,註明二手,就不算營利,誤
04/21 01:17, 4F

04/21 01:17, , 5F
亮名子出來通常就沒啥好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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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56, , 6F
沒辦法 消保法真的是斬賣家用的尚方寶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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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3:48, , 7F
上得了訴訟才有鬼,不過採用郵寄方式交貨就會有消保法問題
04/21 03:48, 7F

04/21 08:26, , 8F
告民事的費用都比物品含運多了
04/21 08:26, 8F

04/21 09:52, , 9F
【主張我的權利】,講這種詞的客人,我超討厭的
04/21 09:52, 9F

04/21 10:09, , 10F
可是我記得國外都是自付運費退貨耶(假設真的沒有瑕疵話)
04/21 10:09, 10F

04/21 10:10, , 11F
怎麼可能七天鑑賞不爽退還要負擔郵資0.0?
04/21 10:10, 11F

04/21 10:59, , 12F
請他提出證明瑕疵的部分,應可用那條,其實別理他最快
04/21 10:59, 12F

04/21 10:59, , 13F
趕快退場以免心情受損,然後黑名單(好想知道是誰)
04/21 10:59, 13F

04/21 13:31, , 14F
我比較想知道真的被提到消保官那裡,之後呢?
04/21 13:31, 14F

04/21 13:31, , 15F
一定會有強制要退款什麼的嗎?
04/21 13:31, 15F

04/21 18:53, , 16F
據說是固定販賣特定商品 就會被認為算是企業經營者
04/21 18:53, 16F

04/21 19:50, , 17F
實務上 多量且經常性的個人賣家 視為等同企業經營者
04/21 19:50, 17F

10/18 16:16, , 18F
光看信件就一肚火 氣燄囂張...
10/18 16:16, 18F
文章代碼(AID): #1HSi5bwX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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