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買家告詐欺 不理解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澐)時間11年前 (2015/04/15 22:37), 編輯推噓2(3114)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抱歉,在這個版第一次發文有看過版規, 文長排版可能有些亂請見諒, 如有違反再請刪除 謝謝 前幾個月小弟我在網路上販賣一台汽車導航, 因為是爸爸用過不適合所以想賣出, 在標題上也有註明是二手導航,價錢也比市價便宜許多 過了一陣子有一個買家下標了, 因為是二手的關係,所以希望他面交當面檢查避免糾紛, 結果買家不願意面交並且就直接匯款給我, 那收到匯款後當然就立刻把導航寄出去給買家, 出門前還特別檢查一次沒問題才寄。 過了幾天買家又聯絡我了, 跟我說導航機壞掉,他堅持只接受退款其他一概不接受, 當然第一次賣二手機不想造成糾紛, 再說寄出去前都有開機測試過, 於是跟他溝通說:因為無法證明是否是您使用時造成損壞, 為了負起賣方責任,我願意幫你拿去維修, 如果證明是非人為損壞那我願意退錢, 但是如果是人為損壞那我真的無法退錢。 可是買方還是一樣堅持只接受退錢,其他一概不接受, 並且說要是不退錢就告我詐欺, 在這之間還是一直跟他溝通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 沒想到過幾天他就傳訊息說他已經寄回來了, 請匯款到他的帳號XXXXXXX 那我當然無法接受,憑什麼要我負所有責任 加上要是收了拿去維修證明是最近損壞的 那我該找誰討這筆錢? 加上他的口氣常帶有恐嚇的意味 我害怕他知道我家地址後會直接來我家搗亂, 於是快遞來的時候,我便跟他謊稱沒這個人, 就拒絕簽收 也回覆他說在還沒得到共識之前我無法接受他這種舉動, 就這樣他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後來我們查了法條我們不是商家本來就沒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再說是二手商品,當初他也不願意面交而且就直接匯款, 事後也無法舉證到底是誰造成機器損壞, 最近接到警察的通知要去做筆錄, 警察卻跟我說我當初不收下來就錯了, 檢察官不接受『假設性問題』, 所以沒收下來反而會讓檢察官覺得我有詐欺的意思, 真的如此嗎? 我第一次賣東西,說真的不太懂法條 但是真的不理解難道賣東西,買家不喜歡說壞了, 願意負起維修責任買家不要寄回來, 賣家就該無條件簽收然後退款嗎? 不收就 = 詐欺? 還有我的顧慮難道是多餘的? 要是我簽收了他是否可以說我接受這項產品, 所以就表示可以接受要退款? 他的極端我真的怕他來我家搗亂(撥漆、惡作劇之類的) 影響我的生活, 照警察的意思就是我該大方告訴他我住哪, 因為台灣治安非常好所以我想的是多慮的? 現在的我是否真的只能等著檢察官開庭 然後祈求檢察官願意接受我的說法? 還是說我從頭到尾根本就錯了 完全是自我感覺良好?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情形 如果有可否給小弟我一點意見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看完這篇長文章 -- 快樂,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心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29108628.A.233.html

04/15 22:45, , 1F
都已經搞成這樣了 為什麼不去做法律諮詢 我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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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05, , 2F
這個叫作消費糾紛,你需要備份好你們所有往來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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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05, , 3F
記錄
04/15 23: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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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的東西很說要壞就壞,不一定有徵兆,老實說他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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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陪他玩,或是吞下來了事,就算你倒楣,不堅持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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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二手充其量幾千塊,沒必要這麼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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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壞的不難證明吧 但證物可能不在你手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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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東西真的壞了 因是行車紀錄器 如果有出貨後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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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在先,沒面交,還有你最好有把通話,文件統統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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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就在對方身上...總之 也說不定沒壞 他不會用所以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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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不在你手上 有些事還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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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備份相關資訊吧 我遇到有爭議交易第一件事都是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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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就是買家把東西用壞了不要了想把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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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很麻煩就是這樣 尤其這年頭澳客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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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小弟我不是沒去找法律諮詢也有詢問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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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也有法律諮詢要我請律師,要我做好心理準備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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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很不解,才會再版上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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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0:08, , 18F
真的很謝謝大家給我意見參考,我也會把交易資訊都做備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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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BdUK8p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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