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買家告詐欺 不理解
抱歉,在這個版第一次發文有看過版規,
文長排版可能有些亂請見諒,
如有違反再請刪除
謝謝
前幾個月小弟我在網路上販賣一台汽車導航,
因為是爸爸用過不適合所以想賣出,
在標題上也有註明是二手導航,價錢也比市價便宜許多
過了一陣子有一個買家下標了,
因為是二手的關係,所以希望他面交當面檢查避免糾紛,
結果買家不願意面交並且就直接匯款給我,
那收到匯款後當然就立刻把導航寄出去給買家,
出門前還特別檢查一次沒問題才寄。
過了幾天買家又聯絡我了,
跟我說導航機壞掉,他堅持只接受退款其他一概不接受,
當然第一次賣二手機不想造成糾紛,
再說寄出去前都有開機測試過,
於是跟他溝通說:因為無法證明是否是您使用時造成損壞,
為了負起賣方責任,我願意幫你拿去維修,
如果證明是非人為損壞那我願意退錢,
但是如果是人為損壞那我真的無法退錢。
可是買方還是一樣堅持只接受退錢,其他一概不接受,
並且說要是不退錢就告我詐欺,
在這之間還是一直跟他溝通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
沒想到過幾天他就傳訊息說他已經寄回來了,
請匯款到他的帳號XXXXXXX
那我當然無法接受,憑什麼要我負所有責任
加上要是收了拿去維修證明是最近損壞的
那我該找誰討這筆錢?
加上他的口氣常帶有恐嚇的意味
我害怕他知道我家地址後會直接來我家搗亂,
於是快遞來的時候,我便跟他謊稱沒這個人,
就拒絕簽收
也回覆他說在還沒得到共識之前我無法接受他這種舉動,
就這樣他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後來我們查了法條我們不是商家本來就沒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再說是二手商品,當初他也不願意面交而且就直接匯款,
事後也無法舉證到底是誰造成機器損壞,
最近接到警察的通知要去做筆錄,
警察卻跟我說我當初不收下來就錯了,
檢察官不接受『假設性問題』,
所以沒收下來反而會讓檢察官覺得我有詐欺的意思,
真的如此嗎?
我第一次賣東西,說真的不太懂法條
但是真的不理解難道賣東西,買家不喜歡說壞了,
願意負起維修責任買家不要寄回來,
賣家就該無條件簽收然後退款嗎?
不收就 = 詐欺?
還有我的顧慮難道是多餘的?
要是我簽收了他是否可以說我接受這項產品,
所以就表示可以接受要退款?
他的極端我真的怕他來我家搗亂(撥漆、惡作劇之類的)
影響我的生活,
照警察的意思就是我該大方告訴他我住哪,
因為台灣治安非常好所以我想的是多慮的?
現在的我是否真的只能等著檢察官開庭
然後祈求檢察官願意接受我的說法?
還是說我從頭到尾根本就錯了
完全是自我感覺良好?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情形
如果有可否給小弟我一點意見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看完這篇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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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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