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考公幼被解聘,執行長的說法
今天來學校做交接和離職手續,一早九點半園長說執行長臨時要開會
我帶著筆記本和錄音筆上樓開會
有執行長、園長、每班各派一位老師,還有考公幼的當事人
那個陣仗感覺真有點像審判會呢
我僅把執行長說的話重點節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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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開頭說不對的場合做不對的事要付出代價,某些判斷選擇會影響很多人
他知道每個人都有追求更高幸福的權利,這也是憲法賦予我們考公職的權利
這件事有二分之ㄧ的責任是學校,對老師很抱歉不能達成當初勾勒理想的境界,讓
老師們忐忑不安放棄自己深愛的學校去考公幼,學校是有責任的,讓老師感覺那麼不安
,所以他代表經營團隊表達歉意
二分之ㄧ就是老師的責任,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你的幸福造成別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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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廢話
我有問解聘的理由,是因為我不適任?家長有投訴我? 或只是因為我考公幼
執行長回答:很複雜,不是因為妳考公幼,妳可能會問為什麼是妳? 我們沒有覺得妳
做不好或...的地方,只能抓一個最大公因數.....不得不的時候就有先後順序
有不適任嗎?有時候小小的表現或什麼,很難一一告知
園長後來補充說明,因為妳之後還要考台南縣代課,如果考上了就會帶給孩子家長困惱
在人事配班上也要有所異動,所以這部分要解聘
重點是-----執行長說對於離職的老師按勞基法該給的就會給
現在我要爭取我該得的權益
我的年資2年(學校規定年資兩年遣散費拿一個月的薪水),我有12.5天的年假
校方昨天才告知我解聘,所以謀職假的部份還要討論(7/25--7/30暑假)
我會請校方開兩年的在職證明和開非自願離職書
請問我還有遺漏些什麼嗎?? 煩請各位前輩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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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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