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桃園複試
有點看不懂簡章上的文義~''~
4)幼稚園普通班教師:以主題單元為範圍,試教內容需含琴法、說故事。(77
年6 月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發行之「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 上
下冊各乙本)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說 可以用主題的方式試教 也可以用單元(發展活動在各學習區)
的方式?
試教內容需含琴法 說故事
所以不管抽到哪個單元 都要彈琴+說故事?
可是簡章又說:
6.教具準備:教學所需器材除粉筆、白板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其餘自備。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試教補充說明之附件。
所以我們要自己帶電子琴喔?!!
現在腦子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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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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