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台中市的簡章
(如內容不適當,請告知,我再刪除)
之前認真的看完台中市的教保人員和教甄的簡章,結果心中一直有個疑問
覺得還是提出來問比較放心...(因為目前我朋友都不用參加考試了,所以我沒人可問)
教甄簡章第7頁提到關於複試說明:
口試(10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試教(15分鐘)→不可附教案,應試者除了試教承辦單位所準備之教科書外,
不可攜帶任何物品進場。
教保人員簡章第5頁關於複試的說明:
試教(10分鐘)→不得附教案,應試者除了試教承辦單位所準備之資料或主題外,
不得攜帶任何物品進場。
所以結論是,台中市的試教就是比手劃腳的意思囉~~~(這是我的解讀,不知有沒有誤解)
台中市教育局是不是想減輕應試者的負擔呀?所以什麼東西都不用準備了...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有所回應,安定我起伏不定的心啊!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62.174
推
06/10 23:18, , 1F
06/10 23:18, 1F
推
06/10 23:53, , 2F
06/10 23:53, 2F
→
06/11 22:34, , 3F
06/11 22:34, 3F
garden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