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96台中大甲地區 Q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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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yfl時間15年前 (2010/04/18 2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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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普通班「得」減少班級人數→法律用字的問題:應/得. 應:一定要設立(若你要字面上可以說成是必). 得:可設可不設(可/不可). 舉兩個例子:. ◎高雄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 第十條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該班人數「應」依下列方式酌減:. 一、學前教育階段,普通班
(還有28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baltblue17 (小魚跺腳)時間15年前 (2010/04/18 18: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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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0. 現行特殊教育法令中關於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應行措施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應設立資源教室. B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應設立資源班或特殊班. C只有安置在特殊班的學生才要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 D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普通班得減少班級人數. 答案A. 但印象中D也是對的吧.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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