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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考題] 96台中大甲地區 Q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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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普通班「得」減少班級人數→法律用字的問題:應/得. 應:一定要設立(若你要字面上可以說成是必). 得:可設可不設(可/不可). 舉兩個例子:. ◎高雄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 第十條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該班人數「應」依下列方式酌減:. 一、學前教育階段,普通班
(還有28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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