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引戰,只是說一下,有設定不一定是有借款.....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沈迷)時間16年前 (2008/05/06 02:08), 編輯推噓15(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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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d (我也要去玩耍)》之銘言: : : 以本人的家來說,以前有一間房子有貸款, : 然後被設定了八位數A萬, : 後來我家人把錢都還到剩下五位數, : 然後只繳息,但設定仍然是八位數的A萬不變。 : 據家人說,是要銀行幫我們看房子, : 免得被不肖代書或公務員動手腳之類的。 : 我周遭的人,很多有這樣的作法的, : 也有人完全還清拿到了清償證明, : 卻不去辦塗銷,等到要賣房子再一起辦的, : 聽說是為了再貸款比較方便,額度都確定了很快可以撥款。 : 請問實務上這兩種做法適不適當呢? : 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我國民法的抵押權有二種,一種叫「普通抵押權」;另一種叫「最高限額抵押」。 二者最大的不同在於普通抵押權的發生,一定要遵守嚴格的抵押權從屬性, 也就是說該抵押權所從屬的債權,一定要比抵押權先發生, 所以如果沒有債權存在,或者債權比抵押權後發生,都會讓抵押權不存在, 此時,縱然謄本上有抵押權的記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來塗銷。 另一種最高限額抵押則是一般銀行房貸實務上比較常見的, 最高限額抵押在從屬性上有比較寬鬆的認定,只要是符合某種債之關係所產生的債務, 即使比抵押權後發生,也都可以成立。 例如借款人跟銀行約定五百萬元的房貸最高限額抵押,但實際上可以一毛都沒借, 這裡的沒借可以是本來有借但是已經清償完畢,或者自始至終都沒借, 等到要終結最高限額抵押權關係時,雙方再來結算當時債權額是多少(即抵押權額)。 最高限額抵押如果債之關係已經清償完畢,關係終結不再發生,實際上, 抵押權也會罹於消滅,這時,只是謄本上仍有記載而已。雖然某個程度可以嚇阻違法, 但是如果抵押物被偷偷過戶,新所有權人也可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來塗銷, 並不是百分之百安全。 原則上如果抵押權實際上存在(不是只有形式上記載於謄本,而是債權也存在), 因為抵押權有追及效力,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有絕對的保障,是不太需要去假扣押的, 如果債務人違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只要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就可以強制執行, 這個動作是不會花費很多時間的。 但是有時,債務人跟銀行往來時,除了房貸,可能還有其他的債務,例如信貸、 信用卡、票據、或保證債務等等,這些都是單純的債權,是沒有物權來擔保的, 假設這時候債務人的房貸餘額不高,亦即拍賣房屋清償第一順位後還會剩很多錢, 這樣,這個債權人就有必要對抵押物作假扣押的動作, 這樣可以避免債務人惡意過戶給他人,導致銀行分不到除第一順位以外的錢; 也可以避免債務人惡意設定不實的第二順位抵押權,導致銀行還要花費精神、甚至 訴訟來查明、解決這個惡意的第二順位! 所以,第一順位抵押權所從屬的債權額如果很高,光是第一順位就無法全數清償, 此時,債權銀行不會多花時間、費用去作假扣押。但如果拍賣後可能會有餘額, 而債權銀行又有其他沒有抵押物擔保的債權,這樣就會先作假扣押來保障這些債權也 分得到餘額。 以上是就抵押權從屬性的一點解釋,敬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63.142

05/06 02:15, , 1F
解釋的很清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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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0, , 2F
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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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但就是沒看到某S大說的 第一順位盡道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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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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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 可以解釋一下你說的第一順位自己去假扣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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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觀點和銀行觀點 每個業種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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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時候 又跑出來不同觀點...高 高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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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的觀點 本來就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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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6, , 9F
照您說法 第一順位銀行為了盡 道義之責 應該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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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債務人在去借其他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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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事實卻是 僅有在屋主還不錢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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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銀行才會去申請假扣押 準備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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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已說的很清楚 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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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本篇解釋非常之清楚 與您道義之責論點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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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您在10875 也信誓旦旦指出 有抵押權銀行一樣會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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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 你說的 道義之責麻 我都知道 可以請你解釋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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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8 篇 中文很清楚 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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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所以照你說第一順位會去假扣押阿 但事實卻沒有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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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05, , 19F
偏偏 你又贊同J大的說法 真是矛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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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03, , 20F
寫的很清楚 推 (不認錯 很難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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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31, , 21F
10858篇已經寫得很清楚 ~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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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47, , 22F
請版主 M 了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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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5:03, , 23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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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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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ㄩ/\ | ﹨ │ 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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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 ﹨ ﹨ │ 快按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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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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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06,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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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06, 30F
文章代碼(AID): #187qq5u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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