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進屋催房租 房東觸法!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6/02 09:47),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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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入住宅罪起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楊烈輝在台北市精華地段出租房屋,房客李榮輝當起二房東 ,不但欠繳房租又搞失聯,楊某自行進屋,在玄關木門張貼催繳通知,竟被檢察官依侵入 住宅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催繳房租非無故進屋,判決無罪,但還可上 訴。 房東楊烈輝得知判決結果,仍難掩不平之氣,表示法律很難保護好人,房客拒繳5個月房 租,還欠水電費和網路費3、4萬元,竟反過來告他侵入住宅,最後他不得不掏錢給李榮輝 20萬元當搬家費,對方才肯離開,不知這是什麼社會。 非無故進屋 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告訴人李榮輝坦承自己是二房東,也未住在租屋處,但表示他從93年7月起 承租後,未曾欠過房租,直到房東楊烈輝想收回房子自己分租,彼此才發生糾紛,害他收 不到分租房客的房租,所以95年12月起開始未付楊烈輝租金。 法官認為,被告因房客欠租又失聯,在無法取得連絡情形下,才會進入房內察看,這樣不 算「無正當理由」,且告訴人承認未住在屋內,因此房東也未侵害告訴人的居住安寧或私 生活領域,告訴人應不算刑法第306條的保護客體。 家住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楊烈輝,以月租5萬元出租電梯大廈12樓房子給李榮輝,因房 租問題發生爭執,95年12月18日自行開啟12樓鐵門後,在木門上張貼「定22日斷電、斷水 」、「李先生:請繳12月份房租和網路費」等公告,被二房東李榮輝一狀告上台北地檢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46.196

06/02 09:48, , 1F
所以到底有最還無罪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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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9:50, , 2F
和解了吧!
06/02 09:50, 2F

06/02 10:09, , 3F
收錄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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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0:37, , 4F
照上面的說法,房東應該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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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0:41, , 5F
房東聯絡不到房客,總是會擔心是否有無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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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33, , 6F
鳥檢察官。已經貼催繳通知又那麼久了,起訴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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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3, , 7F
看來是遇到好法官, 會合理考量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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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4, , 8F
不過20萬的搬家費... 有可能事先私下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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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5, , 9F
他的催告通知...就是進屋貼的,才會被起訴啊....
06/02 12:15, 9F

06/02 12:15, , 10F
而且本案是二房東,又承認自己沒住在裡面,比較有空間判無罪
06/02 12:15, 10F

06/02 12:19, , 11F
還是建議不要做,如果房東又換鎖, 搞不好又多一條強制罪...
06/02 12:19, 11F

06/02 12:43, , 12F
被標題騙了,房東和二房東差很多好不好?
06/02 12:43, 12F

06/02 13:08, , 13F
標題沒錯啊 被告是房東啊
06/02 13:08, 13F
文章代碼(AID): #18Gr4NZE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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