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拍 - 什麼是第一次點交?
今天談談點交吧!(直接入重點)(PS. 以下為點交物件)
在收到權利移轉證明(見17921)後,最急切的就是希望能夠搬進去住或是改建,
但是,又害怕遇到刺皮卡丘的屋主,手臂又沒有比人家粗,現在練肌肉又來不及,
此時,你可以遞狀向法院聲請點交。
(書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32.doc)
↑↑↑如何寫?照著權利移轉證明的內容填寫↑↑↑
PS. 這動作可以省下不少錢唷~(就抄抄寫寫,最後在具狀人簽章,FINISH~啾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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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很秋的把書狀扔給地方法院後,服務台會當場把書狀撕掉,(誤!囧>)
(卡!NG~重來)
當你領取號碼牌,輪到你時請把書狀交給服務台,
服務台綁著馬尾、穿著即膝黑襪、戴著黑框眼鏡的正妹(?)會幫你轉給該股書記官。
約7-10天你就會收到書記官寄來的情書XD,
(見圖)http://tinyurl.com/alwyxz
上面這張圖是什麼?
這個叫做公文。 ( ‵□′)───C<─___-)|||(你當我瞎子嗎!捏~)
這份函屬於執行命令,會分別寄給買受人與債務人。 (怎麼來的後面會提到)
作用:債務人應於收到該份公文 (?) 日內與 "買受人" 進行點交。 v( ̄︶ ̄)y
買受人也應於期限內與債務人進行溝通協調,要求債務人搬遷。(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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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點==交==不==可==怕==分==隔==線==(流)(程)
1. 繳付尾款。
2. 法院收到後,便寄出(或自行領取)權利移轉證明。
3. 收到權利移轉證明:
A. 可自行點交,但後果自行負責。 ( ̄□ ̄|||)a
B. 若為點交案件,可請求法院幫忙,依法規途徑公證點交。
提出流程:
至法院遞狀提出第一次點交申請狀 →
法院會發公文(上圖)通知債務人出面點交 → (若出面處理則完成點交)
債務人於收到文(?)日內未出面點交或協調失敗,
可以很跩的(誤!)再至法院提出第二次點交 →
之後法院會安排時間至現場協助完成點交,
你還需要找鎖匠與員警(需支付警察背背的差旅費)
(按!真好賺~XD)
(~無聊時再來寫強制點交的狀況~)
(THE)==不==可==怕==不==可==怕==不==可==怕==(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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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
此次我提出第一次點交申請時,屋主很識相的 ( ̄ε(# ̄) #○=(一-一o) (歐!)
就提出書面至法院說明他屋內的東西都不要了,
因此我就可以明目張膽的擅闖民宅、調戲...喔~不!是規劃設計,準備改建。
(謎之聲:樓上好糟糕,請暫時不要跟我說話!) (/‵Д′)/~ ╧
<( ̄︶ ̄)> 這樣,你也會點交了吧! <( ̄︶ ̄)>
~( ̄▽ ̄)~(_△_)~( ̄▽ ̄)~(_△_)~( ̄▽ ̄)~
文章原始出處:http://2do.twbbs.org/forums/viewthread.php?tid=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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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國文老師指導 XD 我不小心把正妹的眼鏡脫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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