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斡旋書具法律效力嗎?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小建)時間15年前 (2010/07/22 23:24), 編輯推噓13(13024)
留言3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故事略長 勞煩評評理------ 事情發生在上上週的某日 前往信X房屋看房子 看了幾間就不多說啦 於是終於看上了一間 坪數為40.XX坪(仲介提供的資料) 開價約為18XX萬 小弟我就以這樣的坪數略為換算一下 跟仲介出價 並付了十萬元斡旋金 開了個心中的理想價 請仲介努力一下 離開仲介公司沒多久 電話就來啦 約晚上簽約(屋主答應我的開價啦) 此時此刻的我 欣喜若俇 當我跟我的好朋友(服務於建設公司)分享我的喜悅時 卻得到了晴天霹靂的消息 40.XX坪裡分為兩筆建號 其中一個建號裡的4.XX坪為防空避難室(仲介說的) 現況為停車場,這社區有個不成文規定,就是先來的住戶先用(聽說要額外付一點費用) 就算你想要停也不見得協調的成 以這狀況看來 我等於花了近170萬買了一個無法使用的坪數 以目前在相同地點花同樣的錢絕對可以買到一個車位 而我卻必須花錢買地供人停車 這天理何在啊? ~ ~ ~ ~ ~ ~ 以上缺失仲介並未事先告知 ~ ~ ~ ~ 於是 因為已經簽了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也約定7/19交第一次款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在7/19寄出了存證信函 要求履行合約審閱期之權益及協助排除地下室佔用部分 (下斡旋到簽約不超過6-8小時,晚上簽約還要我簽立 一張放棄審閱權益的切結書以掩飾他們的知法犯法) 近日得到仲介的回覆表示 信X房屋的法務聲稱斡旋書非契約 無審閱期問題 且硬凹停車場非完全不能用,只是需要去協調(花近170萬還要協調個啥B) 換言之 如果買方下了斡旋金後反悔不買 此斡旋是具法律效力 仲介得以沒收斡旋金之外 還可以向買方求償 ~ ~ 試問...........贏家永遠是信X嘛!! 當信X房屋未盡義務告知 而導致買方誤判出價 還強詞奪理的試圖沒收買方斡旋金 且知法犯法的引導買方簽下放棄合約審閱期權益之切結書 ~ ~ 在此請鄉民們評評理 小弟認為賠錢學經驗事小 讓這披著狼皮的羊這種企業繼續騙人事大 我要將此經驗供諸於世,要麻煩蘋果、壹周刊給他打上 劣 劣 劣 劣 劣 廣告做的這麼大 企業形象做的這麼好 結果呢?! 請政府單位重視人民的權益 勿讓大企業玩文字遊戲來欺壓不懂法律的人民 歡迎鄉民來信詢問是哪家惡質仲介(天母地區喔) 對了!! 如標題 斡旋書既然具法律效益,勢必也是一份契約書才對,是否也有審閱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3.192

07/22 23:32, , 1F
可是你已經簽了放棄審閱權益的切結書??
07/22 23:32, 1F

07/22 23:35, , 2F
「斡旋書」=要約書,當對方承諾,則要約(契約)成立!
07/22 23:35, 2F

07/22 23:39, , 3F
現在重點是斡旋書嗎? 好像斡旋已經不重要了吧?
07/22 23:39, 3F

07/22 23:40, , 4F
因為你已經簽了"買賣契約書"..還簽下"同意放棄審閱期"
07/22 23:40, 4F

07/22 23:41, , 5F
"斡旋書"應該是說如果斡旋成立,雙方不能不簽"買賣契約".
07/22 23:41, 5F

07/22 23:42, , 6F
但現況是雙方都已簽下"買賣契約書"了..是這樣吧?!
07/22 23:42, 6F

07/22 23:47, , 7F
我到是覺得你就直接停車停進去, 不成文規定就是用來打破的
07/22 23:47, 7F

07/22 23:49, , 8F
記得要偷裝監視器 可以看到自己車子的 如果有簡訊通知防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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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49, , 9F
統就更好
07/22 23:49, 9F

07/22 23:55, , 10F
我怎覺得"斡旋書"是你委託仲介用何條件跟對方談的契約
07/22 23:55, 10F

07/22 23:56, , 11F
而"買賣契約書"才是你跟賣家的契約書。 不過 重點是白紙
07/22 23:56, 11F

07/22 23:56, , 12F
黑字的買賣契約怎麼寫? 告知你車位使用狀況,是在你簽買約前
07/22 23:56, 12F

07/22 23:57, , 13F
或後? 之前,還簽就你自己的事。 之後,準備找律師吧
07/22 23:57, 13F

07/22 23:58, , 14F
不知道你兩份契約書內容為何 建議還是找可信賴的律師問
07/22 23:58, 14F

07/23 00:00, , 15F
還有 審閱權的確是可以放棄的...沒違法問題
07/23 00:00, 15F

07/23 00:02, , 16F
原PO覺得仲介沒有把車位的部份跟他說明白 所以想解約
07/23 00:02, 16F

07/23 00:02, , 17F
因該是這樣的意思對吧?
07/23 00:02, 17F

07/23 02:02, , 18F
又來一個人 為什麼買之前不請你朋友查?? 搞不懂這些人
07/23 02:02, 18F

07/23 02:02, , 19F
的邏輯 每個人都是簽約了 成交了才去查 搖頭....
07/23 02:02, 19F

07/23 07:25, , 20F
該仲介公司應無違法問題
07/23 07:25, 20F

07/23 08:34, , 21F
之前我有碰到類似的狀況, 後來弄到仲介減 1% 價金
07/23 08:34, 21F

07/23 09:08, , 22F
記得判例 斡旋書還是有審閱期 哪怕你不知情勾選放棄的情況
07/23 09:08, 22F

07/23 11:19, , 23F
我記得上消保法的老師有提到,放棄審閱期的條款是無效的~
07/23 11:19, 23F

07/23 11:20, , 24F
原OP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應該是可以拿的回斡旋金的~~
07/23 11:20, 24F

07/23 11:50, , 25F
信X房屋的廣告不是都說明了他們會為賣家拼死拼活的賣房子嗎
07/23 11:50, 25F

07/23 11:59, , 26F
你先去社區管委會問一下,如果要停車的話怎麼辦,人數超過
07/23 11:59, 26F

07/23 12:02, , 27F
車位時,是抽籤還是排隊,停車費多少
07/23 12:02, 27F

07/23 12:58, , 28F
你講的不太合理。簽約的時候應該有給你看產調,上面有
07/23 12:58, 28F

07/23 12:59, , 29F
房屋資料,有兩個建號,什麼部分佔多少坪都詳列
07/23 12:59, 29F

07/23 12:59, , 30F
產調的資料也會放在合約書後面,你都看過才簽約
07/23 12:59, 30F

07/23 12:59, , 31F
怎麼能說仲介有隱匿資料?還是這些過程真的有被跳過?
07/23 12:59, 31F

07/23 13:02, , 32F
應該是沒仔細看..人家有給看了,那就合法..
07/23 13:02, 32F

07/23 13:03, , 33F
但是都已經簽約了,那都是合約的一部份。現在才要否認
07/23 13:03, 33F

07/23 13:04, , 34F
於理上很難說得過去
07/23 13:04, 34F

07/23 20:16, , 35F
十萬很多耶,哪會是「事小」。
07/23 20:16, 35F

07/23 20:51, , 36F
你說的話有點矛盾..都知道這個消息了,有疑慮之下還簽約?
07/23 20:51, 36F

07/24 00:39, , 37F
房仲有錯就不要硬拗
07/24 00:39, 37F
文章代碼(AID): #1CI6AXz0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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