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以馬內利)時間15年前 (2010/09/08 12: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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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收到縣政府的公文,符合申請資格第二類。 目前正著手於轉換貸款 (題外話,大眾銀行要收取5000元的轉換費,但我記得營建署有說不能收取費用) 想請教各位,根據營建署頒布的條文中第二十條的第七條: 二十、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補貼機關應終止利息補貼; 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 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七)完成購置住宅貸款撥款後第三年起, 查核日前二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點。 請問這個查核是每年都會查核嗎? 還是第三年家庭年收入未超過當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即可? 剛剛打電話去營建署問,他們的答案是說每年都會查核。 目前小弟家庭年收入尚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但以後的事情誰知道呢? 萬一以後不小心升官了、年收入增加了,這個優惠貸款即消失? 是這個意思嗎?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14
文章代碼(AID): #1CXmimeq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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