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頭養房避奢侈稅 連補帶罰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liago)時間13年前 (2013/06/06 12:17), 編輯推噓-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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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91372 2.內容:人頭養房避奢侈稅 連補帶罰 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都會追查 對獲利者實質課稅後 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以人頭養房規避奢侈稅,財政部祭出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將追查買賣資金,找出幕後 實際售屋獲利者後,仍要課徵奢侈稅並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指出,奢侈稅避稅案件種類極多,包括外界盛傳「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 」或是利用名下沒有房屋的親屬或人頭,頻繁且短期買賣不動產的行為,都是稅捐機關查 稅的對象,規避奢侈稅不如想像中容易。 財政部已啟動奢侈稅的修法工作,等待學者7月下旬提出改革研究報告後,朝「只修不廢」 的方向,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財政部說,坊間常見的避稅個案 ,也在研究之列,若有明顯避稅,稅法卻無從課稅的行為,將在改革奢侈稅時納入修正範 圍。 據瞭解,各國稅局均發現有人利用經濟能力不佳的「人頭」養房避稅案件。這類避稅手法 多數是借用人頭名下沒有房屋之便,由人頭出面辦理買賣手續,部分案件買賣期間雖不超 過半年,依法仍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於親屬間贈與不動產,或失業、經濟能力較弱者,名下持有房屋 且在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均會詳查其資金流向。屬於刻意避稅的交易,縱使其形式上符合 「名下只有一屋,且為自用住宅」的免稅要件,按照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不僅可以補 徵實際售屋者奢侈稅,還可以加罰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即有一宗案例,有納稅人甲在2011年3月買賣取得一戶不動產,計畫透 過仲介出售,因其弟名下無房屋,在同年9月將不動產先贈與登記給其弟,再在次月以其 弟名義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出售房地,經國稅局查獲後,遭補稅送罰。 閱讀秘書/實質課稅 實質課稅原則又稱為「實質課稅法」或「實質課稅主義」、「經濟觀察法」,最早發源於 德國,我國在2009年5月13日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正式入法。 依據財政部見解,在納稅義務人透過迂迴或多階段交易行為,達成一般交易行為所不能達 成租稅規避行為時,才有適用實質課稅原則的餘地。簡單來說,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捐稽徵 機關用以防杜租稅規避的利器。 3.心得或感想:國外做得到 為什麼台灣就是不行? 其實是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1.133

06/06 12:38, , 1F
頗呵
06/06 12:38, 1F

06/06 12:46, , 2F
為什麼不行?因為官員就是最大的外圍莊家...
06/06 12:46, 2F

06/06 13:22, , 3F
政府一定用查核困難拒絕 所以就改成檢舉的人拿一成
06/06 13:22, 3F

06/06 23:40, , 4F
這根本假新聞 想太多了 光這版就有在教人閃奢侈稅
06/06 23:40, 4F

06/06 23:40, , 5F
爬文就知道了 ㄎㄎ 所以這是假新聞無誤
06/06 23:40, 5F

06/07 01:36, , 6F
抓的到再說!
06/07 01:36, 6F

06/08 12:08, , 7F
投機客不是笨蛋 用轉帳 都馬搬現金
06/08 12:08, 7F

12/12 02:03, , 8F
已收錄
12/12 02:03, 8F
文章代碼(AID): #1Hi0rNW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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