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重購退稅已刪文
在110年和111年各買了一戶預售屋(同一建案),預計年底交屋,有問建商可以一間先過
戶(要售出的),另一間約一個月後再過戶
明年中預計將先過戶那戶售出,然後後過戶的那間拿來當重購退稅的自住來退稅,想請問
這樣有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嗎
打去國稅局問承辦說有可能會被個案認定是炒作,因為是同一個建案買兩戶,問承辦是哪
點不符合法律,只說都符合但會個案認定,結果要送了案件才知道
另外如果是這情況戶籍要怎麼遷才會符合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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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23,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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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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