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上網查到的資料寫說: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將視個案之情形,共有人的意願,做出調處方案。惟如共有人
不服調處建議,得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處理。
最近處理長輩的共有土地分割,地上有未保存三合院兩座,其中兩戶有住人。
想先透過這個機構調處,請教最後所謂的調處方案是有個明確的分割分式?還是只是建議
如何做? 如果15日內無人提起訴訟,可以直接拿這個結果去地政做分割嗎?
如果調處結果不具強制效力,那我不想浪費時間跟金錢在這個機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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